本报讯(通讯员 朱宇程 张凌燕)日前,丹阳市公证处办理了镇江首例器官捐献公证。
延陵镇居民小龚今年24岁,2009年被查出患有尿毒症。经过两三年的治疗非但没有好转,今年初情况反而更加危急。通过检测比对,其母刘某符合肾脏移植条件,但进行肾脏捐献须办理公证。为挽救女儿的生命,老龚夫妇立即赶往丹阳公证处申办公证。丹阳公证处立即查找相关依据,集体讨论分析,对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及卫生部《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当事人及证明材料,当天即为他们出具《亲属关系》和《自愿捐献及亲属知情协议书》等公证书。考虑到老龚夫妻都是农民,家庭本不富裕,女儿的巨额医疗费用更让他们背上了沉重的债务,丹阳公证处主动免除他们办理公证的所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