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到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热情接待。
2.坚持依法办证,保证公证质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公正廉洁,对所办理的公证事项严守秘密。
4.一般民事(经济)公证,内容真实、合法、证明材料齐备的,在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当事人特殊需要,可当天出证;重大、疑难公证(材料齐全的),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5.坚持便民服务,法定节假日对当事人急需办理的公证,可以预约办理;对老弱病残者申办公证或法人申办的批量公证可以预约上门办理。
6.对经济确实贫困的人员、企业申办公证,通过申请法律援助经批准可以酌情减免公证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