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所规定公证的业务范围是:
一、根据自然人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财产(包括房产、存款、股票、车辆等)继承、赠与公证;
2、遗嘱、遗赠扶养、委托书、声明书公证;
3、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公证;
4、婚前财产、夫妻财产约定、离婚、赔偿等协议公证;
5、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6、自然人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二、 根据自然人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