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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经公证想再撤销就难了
时间:2013/9/5 11:01:20 浏览数:2125 来源:德阳市旌湖公证处网站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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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嘉宾

    黄少剑

    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近日,有读者来信称,他于婚前承诺,将一套房产赠与当时的女友(后来成为老婆),双方办理了公证,但未过户。婚后,双方感情生变,有离婚的意愿。这名读者问,如双方离婚,能否撤销之前的房产赠与?

    黄少剑表示,一般赠与合同,一经公证,则很难撤销。除非有证据证实,赠与人在赠与之后,生活上或经济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困难,经济拮据等情形。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这些情形酌情考量。

    而在受赠与人存在过错的情形下,如果赠与行为并没有附加条件,即使对方有过错,也难以撤销。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具有证据效力,具有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还具有强制执行能力,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可以依公证机构出具的强制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再经过诉讼程序。

    此外,公证还具有法律行为生效要件效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如果未经公证,该事项不能产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法律效力。

    信息时报记者 何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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