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建 通讯员何泽 雇“假父母”办公证处置父母房产、持伪造的公证书参加项目招标、用“假财产证明”骗取银行贷款……今后,此类公证欺诈行为将受到严厉打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以及市司法局近日联合颁发《关于依法查处扰乱公证执业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意见》,对扰乱公证执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整治、重拳出击。
据上海市公证协会统计,仅2011-2012年度各类扰乱公证执行秩序的情况就达218起,主要表现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伪造公证书、买卖或者使用伪造的公证书等。
不久前,闵行公证处就出现了这样的荒唐一幕:父母房屋离奇被卖,来公证处询问,却被告知是老两口“委托”儿子卖出的。经查证,原来当初办公证的父母是儿子花了1000元雇来的,目的就是在公证处骗取一份“假委托书”,然后卖房筹款。
事后,闵行公证处申请刑事立案,但公安机关以当事人未造成公证处实际损失为由拒绝立案。事实上,对于这些“假公证”,公证机构往往处于束手无策的尴尬境地。一方面,由于不是财产权利受害者,公证机关向警方报案常常会碰到不予受理的情况。另一方面,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相关机关没有信息共享途径,审查中缺乏权威证明机构等原因使公证机构遭遇调查难、取证难、核实难,权益难以保障。
“假公证”不仅损害了公证机构的形象,更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致使公民个人、银行等机构的财产遭受巨大损失。而各家公证机构面临防不胜防的打假困境,这促使上海市高院、检察院、公安局与司法局联合下发意见,以保障正常的公证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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