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在儿子上小学二年级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这套房子也登记在了孩子的名下。现如今,刘先生的儿子已经快小学毕业了,他们全家决定让孩子到外地去上学,便想将儿子名下的这套房子卖掉。孩子名下的这套房子在城中心,而且周围有两个很不错的学校,因此十分抢手。在几番考虑谈妥价钱后,刘先生终于决定将房子卖给周某。
由于这套房子的真正主人是刘先生未成年的儿子,因此房管部门要求他们先到公证部门公证,才可以出售房子。
刘先生非常不理解,称房子是自己花钱买在儿子名下的,一个孩子怎么可能成为“户主”,孩子的监护人是自己,自己有权利处置该房。
◎ 律师说法:
天允律师事务所的贾长亮律师说:“娃娃房”是近些年产生的新新事物。很多家长为了孩子上学或者规避税费等情况直接将房子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那房子自然就属于孩子的。一旦孩子的父母遇到婚姻、债务、买卖房产的问题,想要处置该房手续就会十分繁琐。“娃娃房”限制了父母自由行使处置财产的权利,既然房子是属于孩子的,那么其监护人就要证明卖掉该房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自然要进行公证,只要是“娃娃房”进行交易或者办理过户手续都必须先公证。(记者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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