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颁布实施八周年纪念日。
8年来,新郑市认真贯彻落实《公证法》,充分发挥公证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特点和优势,积极融入经济建设主战场、社会事业大舞台,公证公信力不断增强。8年来,新郑市公证处累计办理各类公证案件2万余件,公证已经全面融入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推动民主法治、保障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制力量。8年来,新郑市公证事业长足发展,而公证走进寻常百姓家庭、走近大众则是社会公认的“亮点”。
重大项目的“护法使者”
6月26日,在新郑市委党校,进行了新郑市2013年第二批经济适用房选房摇号活动。而在这之前,该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已经忙活好几天了,从参加摇号人员的资格审查到分组,公证员进行了全程监督,对摇号使用的电脑、软件系统和其他设备进行现场签封。摇号当天,公证员严格按照现场监督公证的程序要求对整个摇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最终结果进行了现场公证。最终,466户选到了房子,其他没有选到房子的家庭也没有什么异议,确保了经适房选房摇号活动的公平公正。
针对新郑市重大工程连续开展的实际情况,新郑市积极开展“公证进乡村”活动,并将重点放在与社区居民密切相关的各类拆迁问题上,该市公证处多次派人员下基层、进社区,以设摊咨询、定点宣传等形式为拆迁群众服务。为群众讲解办理继承、合同等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及相关步骤,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以最高的工作效率对拆迁户的房产状况、土地使用现状、拆迁补偿等涉法事务进行了证据保全和公证,为拆迁工作顺利按时完成提供了有力可靠的法律保障。
寻常百姓的“维权利器”
新郑市民张先生是一名职业摄影师,拍摄过不少获奖的摄影作品。一次,张先生上网时发现自己拍摄的一组山水照片被某旅行社网站用于旅游景点的宣传。张先生申请新郑市公证处对涉嫌侵权的旅行社网站进行了证据保全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侵权赔偿诉讼,张先生依据公证处所保全的证据顺利地胜诉了。
如今,公证已经成为维护普通百姓权益的“维权利器”。新郑市公证处正以辛勤工作践行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和谐稳定这一公证工作的基本宗旨。据新郑市公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公证处通过办理继承、赠与、遗嘱、遗赠扶养协议、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各种赔(补)偿协议、离婚协议、赡养协议等民事公证事项及各种经济合同公证事项,并通过办理保全证据、现场监督、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等公证事项,充分发挥了公证工作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
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新郑市龙湖镇的老王夫妇育有两子一女。前年,老太太生病住院,闺女忙前忙后,但两个儿子却是不闻不问,不但不床前尽孝,连给老人看病的钱都不出。最终老太太病逝,两个儿子的行为伤透了老王的心,他决定将镇区的一套房子给女儿,而两个儿子却坚决不同意,矛盾在房屋问题上愈演愈烈。一家四口遂来到新郑市公证处,向公证员讲述了具体情况。了解情况后,公证员向他们讲解有关法律法规,耐心细致地做他们的思想工作。经过一个上午的努力,两个儿子的思想疙瘩解开了,同意了王先生的想法,并办理了相关公证事项。
新郑市公证处在工作中非常重视化解矛盾纠纷,为民排忧解难。在办理公证业务过程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先进行调解,再为他们办理公证,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难题。公证处工作人员还利用休息时间,深入社区、农村进行法制宣传,发放便民服务卡,免费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这些年,该公证处每年调解成功的民事公证案件都有两三百件。虽然调解和义务法律服务会耗费很大精力,但他们从来没有因为麻烦而放弃每一次的调解机会。
我们看到,公证,正走进黄帝故里的千家万户;公证,已融入故里百姓的心灵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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