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1日,一当事人李某某到广汉市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李某某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均明确表明:其父母早亡,两个妹妹都在未成年时就去世,现全家就只剩下李某某一人,其欲将父母市值约30余万元的遗产房继承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虽然所有书面材料均没有什么纰漏和矛盾之处,但广汉市公证处细心的工作人员在给李某某办证过程中,从其言语及反常的行为中感到有一些疑问。
本着对公证工作高度负责和严谨求是的工作态度,广汉市公证处先通过电话初步核查情况之后,又由公证处主任李娜同志亲自带领公证员米丽、公证助理刘恒前往李某某父母生前所居住的乡镇、村委会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多方走访和调查了解发现:该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故意隐瞒了其父母名下其余4名子女(两男、两女,现均在世)的真实情况,企图独吞父母遗留的房产。鉴于上述事实,广汉市公证处按照公证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此事认真进行了处理并迅速上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对此事件高度重视,专门指派工作人员前往李某某所在村委会,对李某某及其他涉及人员进行了严肃的警告和批评、教育
。 此事件中,广汉市公证处工作人员凭着对公证工作高度的责任感和细心敏锐的观察力,坚持把证事明实、依法监督和服务人民结合起来,成功识破当事人的骗证真相,有效避免了一起错证、假证的发生,不但保护了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公证处避免了经济和声誉上的损失。同时,作为行政主管部门的广汉市司法局迅即反应,将警告批评当事人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起来,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