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家省级公证法学研究会成立 | 时间:2014/4/18 11:32:57 浏览数:2209 来源:德阳市旌湖公证处网站 【关闭页面】 | “公证一线的工作人员往往只会埋头干事,不会抬头看路。我们就是来建路的。”提起刚刚成立的浙江省公证法学研究会,浙江省司法厅公证管理处处长、浙江省公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吕华南给记者打了这样一个比方。
6月4日,浙江省公证法学研究会在杭州市成立。因为有着“全国首家省级公证法学研究会”的头衔,学会立时引起了业界的关注。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学会的成立,为从事公证法学研究的专家和公证人员构筑起了理论实务交流平台,将促进公证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提供依据。
用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浙江省公证法学研究会会长陈志忠的话来说,学会的成立迈出了“探索性的第一步”。
理论研究困难重重
“缺乏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非但走不远,也绝成不了气候。”吕华南告诉记者,从2001年至今,浙江省公证协会每年组织全省公证人员召开全省公证实务理论研讨会,并将优秀研讨文章编印成册,发放给公证人员作为交流。
迄今为止,浙江省公证员本科以上学历所占比例,已从2000年的18.3%上升至86.89%。“公证员的素质明显增加,但是理论功底仍显不足。”在吕华南看来,那种自我学习的研究成果更像是经验交流,“大都停留在业务层面,没有升华。”
与此同时,浙江省公证工作发展迅速:全省92家公证处的年办证量已达60余万件,公证书被发往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相较于公证实践,公证制度的理论研究明显滞后。
“目前浙江省就没有专门研究公证法的学者。大学里的公证法归并在律师公证法中,而且还是选修课。”吕华南认为,这样的处境情有可原。“公证行业的从业门槛很高,学校老师能兼任律师,但不能兼任公证员,没有实践怎么研究?”
另一方面,公证员和公证管理人员却一直为一些问题所困扰。比如,公证服务的性质、公证机构的定位、公证收费制度的改革、公证书在审判实践中的运用、公证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等等,一直都是“疑难问题”。陈志忠告诉记者,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公证立法、公证工作改革乃至整个公证事业发展的瓶颈,急需法学家和公证工作者共同研究。
“英雄帖”广纳法学家
今年年初,浙江省公证协会向全省高校广发“英雄帖”,召集对公证法学感兴趣的专家学者主动参与到研究中来。
研究行政法的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夏立安,就是从此时开始关注公证法的。
“开一家公证处,等于关闭一家法院。”夏立安引用国际拉丁公证联盟副主席尼克拉斯的这句话,说明公证在社会活动中的重要性。他认为,公证制度对于预防纠纷、化解矛盾能起到很大作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标志和社会品质生活的见证。
经过申报,夏立安和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院长杨凯等7位法学专家,正式成为学会会员。此外,全省346名执业公证员顺理成章成为会员,公证机构也自然成为团体会员。
“7位学者是整个学会的中坚力量,能量很大。”陈志忠说,高校学者不仅本身具有很强的理论研究能力,还能通过发动学生进行课题研究,起到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研究经费不设上限
学会成立后,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永强和4名学生,立即提出了“公证的功能性研究”的课题。
“预算8万元!”对于这笔经费的获得,陈永强至今心存疑虑。因为长期以来,公证法学的相关研究并不受重视,缺乏经费是司空见惯的现象。记者对此也同样存疑。浙江省公证协会副秘书长袁世祥打开《浙江省公证法学研究会章程》,指着条款对记者说:“学会的经费主要由浙江省公证协会支持,同时接受捐赠及其他合法性收入。”
据透露,目前,浙江省公证协会正在制定年度预算。
“经费是学术研究的基础。不管预算如何,将不设经费上限。每个课题只要经过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将获得全款。”袁世祥补充道,“对政府决策、立法、司法等发挥作用的研究成果,还将有额外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