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匡扶人间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维护社会基本秩序的基本规则,而法官作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体现在其定纷止争的每一个细节均应具备的高素质和责任心上。法谚有云:“正义根植于信赖。”对于一份关乎原被告责任和权利界定的判决书,“个别法官”竟能闹出多处“乌龙”来,令原被告双方面对理应十分庄严的判决书却无所适从,当这些“个别法官”把自己神圣的职业仅仅当作一种存活的方式而非一种可以为之终身奋斗的事业时,又怎么要求民众对法律产生信仰呢?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从“个别法官”的“乌龙”判决中,我们看到有些法律职业人法律信仰的缺失,联想到当前社会上一些对法律职业群体的负面评价,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和深深的反思。法官如是,同为法律职业人的公证人是否也应引以为鉴呢?
附:
从“乌龙”判决书看法官的法律信仰
(《新民晚报》2008年4月30日,作者杨涛)
广东东莞一宗劳资纠纷案在3月底作出一审判决后,因判决书上出现多处错漏,主审法官近日已被东莞市人民法院调离审判单位,同时促成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
这个“乌龙”判决可真够离谱了,判决书不但导致两个“被告”变成一个“被告”,而且错将“原告”和“被告”颠倒,出现被告“工厂”给原告“员工”打工,甚至“原告”支付“被告”补偿金等啼笑皆非的判决错误。无独有偶: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书“被告名字写错、法院名字写错、漏列原告代理人、标点错误、语法错误、逻辑错误……短短的6页判决书竟然有30处错误!”然而,法官却用一句话忽悠公众:“可能是打印时没有校对好。”
个别法官不但经常把判决书搞错,而且根本就不注重自身的公众形象。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人民法院某次开庭时,一个本该穿法官服的女审判员,竟然穿着一款红色带毛领的羽绒服,并在庭审中打手机。书记员也身着便装,一边抽烟一边听案。这,又作何解释呢?
在我看来,此类问题的出现,当然有“打印时没有校对好”的原因,也有东莞法院所称“法院正面临着办案量大,法官超负荷工作的压力”等原因,但是,一些令人不可思议的低级错误的发生,个别法官不注重公众形象的现象的出现,在深层次上反映了法官的法律信仰问题。个别法官制作判决书时粗心,在法庭上无视公众形象,是其内心中对于审判这份“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神圣工作漫不经心的真实写照。也许他们觉得关系到民众财产、名誉、自由乃至生命的审判并不重要,不过是工厂流水线上的一道产品而已;也许他们觉得法律不如权力重要,审判判决不过是履行一个形式而已。正因为他们不重视审判,不信仰法律,才可能导致这些现象的发生。
“法律需要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在我们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的今天,我们强调要培育民众对于法律的信仰。但是,民众的法律信仰从哪里来?肯定不会是从天上掉下来,而是来自亲眼看到的现实中审判的公正,来自亲眼看到的从事法律工作的法官对于法律的信仰。“法院是法律帝国的首都,法官是帝国的王侯”,如果法官居然不信仰法律,不把审判当作一回事,在法庭抽着烟,写着漏洞百出的判决书忽悠民众,那么,民众如何会信仰法律?依法治国又从何谈起?
“乌龙”判决书不仅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丢了法官的脸,更关系到我们的法治建设,不可不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