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发布日前《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今后购房者可以避开房产开发商代办房产证这一环节,自行办理预售商品房的房产证。
自己去办房产证喽
交给开发商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房产证代办费,苦等多年却迟迟不见房产证的踪影,不少购房人遇到过这种闹心事。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这是因为新建商品房按规定应当由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也就是办理大产权。然后再由开发商统一为购房人办理每户的房产证。由于开发商办分户产权证一般是分批进行,这就造成有些购房人买房后等上好几年才能拿到房产证。
由于购房人较多,开发商均是分批申请办理。而且由于办理登记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人一同办理,如果开发商不配合,购房人无法单独申请办理房产证。
新的《规范》规定,开发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并将其申请书、营业执照、委托书、购房人名单、房号清单等申请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给登记部门备案。
这样的话,购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即可随时自行办理房产证。但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的,还应当提交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今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经适房、限价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只要是新建并且进行预售的房屋,购房人都可以这样办理房产证。
房屋赠与不用再公证了
以前,父亲想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儿子,在过户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7月1日起,在新规执行后,如果赠与方与受赠方都能到场,这些公证环节和公证费就可以省下了。但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赠与合同和委托书都必须公证,以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而如果受赠方不能到场,因受赠属获益行为,则其委托书无需公证。
北京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发布日前《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推出了多项便民举措,今后购房者可以避开房产开发商代办房产证这一环节,自行办理预售商品房的房产证。
自己去办房产证喽
交给开发商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房产证代办费,苦等多年却迟迟不见房产证的踪影,不少购房人遇到过这种闹心事。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说,这是因为新建商品房按规定应当由开发商先办理初始登记,也就是办理大产权。然后再由开发商统一为购房人办理每户的房产证。由于开发商办分户产权证一般是分批进行,这就造成有些购房人买房后等上好几年才能拿到房产证。
由于购房人较多,开发商均是分批申请办理。而且由于办理登记需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也就是开发商和购房人一同办理,如果开发商不配合,购房人无法单独申请办理房产证。
新的《规范》规定,开发商完成房屋初始登记后,应当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备案手续,并将其申请书、营业执照、委托书、购房人名单、房号清单等申请材料事先一次性提交给登记部门备案。
这样的话,购房人只需持本人身份证件、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即可随时自行办理房产证。但房屋地址、面积和价款有变化的,还应当提交与开发商签订的补充协议。今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经适房、限价房、自住型商品住房,只要是新建并且进行预售的房屋,购房人都可以这样办理房产证。
房屋赠与不用再公证了
以前,父亲想将名下一套房屋赠与儿子,在过户前必须先去公证处办理房屋赠与合同公证,支付公证费。7月1日起,在新规执行后,如果赠与方与受赠方都能到场,这些公证环节和公证费就可以省下了。但如果赠与方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则赠与合同和委托书都必须公证,以避免假冒产权人将房屋赠与他人。而如果受赠方不能到场,因受赠属获益行为,则其委托书无需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