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公证协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证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实施公证法,大力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出积极贡献。 6月30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公证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公证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做好新形势下公证工作,推进公证事业全面发展作出部署。今天,本报刊发北京市司法局等12个单位的发言摘要。
近年来,北京司法行政机关不断健全完善公证质量建设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公证质量检查的若干规定》《公证业务表格和文书格式》等规范性文件,市公证协会组织专业力量,研究制定了遗嘱、继承等涉诉涉访案件多发的公证事项办理规则和业务指引,出台公证行业执业纪律处分规则,为加强公证管理提供依据,明确导向。 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司法局抽调区县局公证管理人员、资深公证员组成初评检查组,同时聘请公证法律专家组成复查组,对2013年全市25家公证机构办理的80万件公证事项进行动态抽查。自今年起,公证卷宗评查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市司法局每半年对全市公证机构进行一次质量检查,各区县司法局每季度对本地区公证机构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各公证机构内部每月组织一次自查互查。 北京将公证质量检查与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相衔接。对于公证质量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违反公证行业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建议市公证协会给予行业纪律处分;将公证质量检查与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相衔接,凡是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公协受理的信访、投诉案件一律纳入质量检查进行评价和处理;将公证质量检查与公证机构及负责人、公证员的年度考核相衔接。
上海公证行业抓住机遇,主动参与,大胆创新,积极筹划和推出与自贸区法律体系配套的公证法律服务模式。 上海市司法局党委将《法律服务行业服务上海自贸区建设研究》确定为2014年重点调研课题,由分管局领导牵头,抽调管理骨干及业务强将开展调研。公证机构积极自发组织开展理论讲座,邀请专家解读政策,协会开展青年公证人沙龙,掀起了自贸区研究热潮。广大公证员大胆探讨公证行业服务上海自贸区的可行性,认真研究自贸区公证法律服务在融资租赁、金融、知识产权、航运等方面的业务领域。 为积极融入自贸区法律体系建设,上海市司法局党委主动与园区管委会联系沟通,规划自贸区法律服务近期及中远期模式。市司法局准备选派优秀公证人员积极参与在自贸区设置的“一门式”综合法律服务窗口建设。目前已有多家公证处主动涉足自贸区公证业务,浦东公证处已经成功办理自贸区内某港资企业合同协议公证,涉及资金30亿人民币。 为满足自贸区公证法律服务对专业型、专家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需求,多家公证机构从去年就开始着手储备专业人才。一方面从行业内部遴选一批业务能力强并具有一定专业优势的公证人员,另一方面积极探索人才引进新机制,主动吸纳行业外一些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徐汇公证处专门组建了海事海商部,在海事合同、票据、保全证据公证等领域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实践。
近年来,广东省司法厅紧密联系广东实际,认真组织部署公证行业积极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转型升级涉及到资产重组、引进高新技术、劳动力处置与转移等诸多方面。为此,广东省司法厅要求公证行业要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规避市场风险、开展自主创新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营商环境。在组织公证机构办理传统业务的同时,加大了对企业股权变更、增资扩股、整合并购、融资贷款、转移清算、员工安置等方面的服务力度。如深圳市公证机构每年为企业办理股权转让公证7000多件,有效预防了股权转让纠纷。据统计,近3年来,全省公证行业共办理各类经济公证约100万件,保障了企业转型升级的顺利进行。 广东公证行业主动介入党委政府重点项目和专项工作,港珠澳大桥建设、广州南沙新区、白云空港建设等,都能见到公证的身影。2012年,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以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为内容的“三打两建”专项行动,广东公证行业及时跟进,短短几个月,全省公证机构办理涉及制假售假行为的保全证据公证、现场监督公证7100余件,为当事人维权、行政机关执法和法院审判提供法定证明。 为增强服务效果,广东公证行业还积极改进工作方法,创新服务方式。如广州地区公证机构每年都专门组建服务团,为广交会参展商提供公证服务,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提供法律保障。
近年来,天津市公证行业紧紧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找准公证切入点和契合点,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方面、深层次的公证法律服务。 自2006年国务院批准天津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来,天津市公证行业积极配合天津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发展战略,会同市高级人民法院、市政府金融办等部门联合制定《关于为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防范金融风险提供公证法律服务的指导意见》,通过发挥公证工作服务、沟通、证明和监督等重要职能,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私募股权基金、小额贷款等新型金融业态予以必要的法律服务保障,对金融活动和金融秩序的规范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持,在相关源头和关键节点上起到预防金融债权纠纷、抑制金融犯罪、防范金融腐败的重要作用。 天津市公证行业有效整合行业法律服务资源,推进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引导公证机构集中精力服务国家和天津重大工程项目,重点为京津冀经济圈协同发展、滨海新区经济结构调整等重大项目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目前,全市公证机构为市政府确定的170个重大项目中的52个项目提供了公证法律服务。 面对大量非公企业经济实体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天津公证行业通过组织召开公证服务民营企业现场推动会,组织全市21家公证机构与主要非公企业开展结对子活动等形式,为非公企业量身定制专项公证法律服务规划,提供定制化的公证法律服务。2013年,全市公证机构为几百家非公企业办理各类经济公证事项4万余件。
近年来,江苏司法行政机关大力推进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在更高水平上提升公证服务能力、服务形象和服务价值。 各地公证机构采取自筹资金购买、主管部门统筹等多种方式,积极改善业务用房,优化办证大厅,各项现代化办公、通讯和交通工具基本配备到位;在全国率先推广应用《公证机构形象导视识别系统》,全面规范公证机构形象标识,目前全省机构100%完成服务标识系统建设,服务窗口更加统一规范,公证整体形象得到显著提升。 2009年开始,江苏全面推广应用“江苏省公证业务系统”,构建了省、市、县互联互通的三级公证专用网,建立了全省公证业务信息、公证遗嘱信息和当事人违信黑名单信息等3个完整的数据库,初步实现了各类办证业务数据精细化管理;2013年,通过打造包含公证在内的司法行政“12348”公共服务平台,努力形成电话热线、实体站点和虚拟网络互为补充的公证服务体系,并促进与其他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质效。 同时,江苏狠抓公证队伍建设,一方面督促各地积极创造优厚条件招录法律人才,壮大队伍规模,优化队伍结构;另一方面出台《公证员助理管理实施细则》,加强后备人才储备和培养。针对苏南、苏中、苏北队伍发展不均衡的实际,创新地区间考察交流、初任公证员统一培训、初任公证员到省辖市市处见学等培训机制,大力提高公证员综合业务技能,近年来累计培训3140人次,为公证人员搭建了更好的发展平台。
从2011年起,安徽省公证行业全方位推进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出台23个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掀起了标准化建设热潮,公证执业活动不断规范,公证质量稳步持续提高,公证行业公信力得到切实维护和增强,安徽公证品牌影响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提升。 在推进业务标准化方面,以《公证程序规则》为主线,对在办理具体公证事项过程中涉及到的各个基本环节中有争议的问题制定统一规则;针对不同类型的公证业务,制定相应的具体操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办证的步骤、环节和方法;对公证文书制作、公证事项分类等业务技术性问题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 在推进管理标准化方面,完善公证机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对公证机构岗位目标责任等作出明确规范,确保决策民主、监督有力、管理科学;健全完善公证质量监控、重大公证事项请示报告、责任追究等业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公证执业监管工作效能;完善财务管理及收入分配、资产管理等基本制度,形成系统、有效的公证内部运转机制。 在推进服务标准化方面,加强公证行业窗口建设,打造标准化办证服务厅;制定公证行业服务准则,推行公证行业服务标准用语,推行预约办证、上门办证等便民利民服务,开展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缴费、网上查询等服务;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办证规则,对公证服务基本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公证机构服务质量考评标准,对服务承诺、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办证质量及证后服务等方面进行全面规范。
自2010年起,河北省以加强公证处建设为基础,从业务、队伍、基础设施、制度四方面破解公证事业发展难题,推进公证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法制化(简称“三化一建设”),实现了人员上规模、装备上档次、服务上水平、管理上力度,为公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确保“三化一建设”取得实效,河北省司法厅下发了实施方案,并连续3年集中时间从全系统抽调业务骨干赴各市检查验收,先后下发了6个“三化一建设”情况通报,对公证质量好的公证处通报表扬,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去年年底,河北公证“三化一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取得了丰硕成果。一是公证基础设施全面加强。据统计,93%的公证处业务用房达到“三化一建设”标准,98%的公证处配备了业务专用车,全部公证处实现了每人一台电脑;公证处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办公环境得到很大改善,基本适应了公证工作需要。二是公证队伍职业化成效显著。全省新增公证员208人,公证员总数达到734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575人,占78%,40岁以下公证员307人,占41%,知识水平和年龄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是公证业务规范和管理制度逐步健全。修订或起草了《河北省涉外公证工作管理办法》等11个规范性文件,公证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
近年来,浙江积极引导公证机构理念创新,充分发挥公证在维护交易安全、预防交易风险、强化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努力为浙江省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微观经济管理提供优质的公证服务。 为应对自2008年开始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和2011年下半年的新一轮危机对浙江省民营、中小企业造成的冲击,浙江省司法厅及时下发《关于加强公证工作为防范金融风险和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组织“公证律师服务企业发展宣讲团”到全省各地开展巡回宣讲,帮助企业应对危机。 针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取证难问题,浙江省司法厅积极与审判机构协调,推动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中公证证据的审查与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统一公证证据审查和认定标准,进一步增强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公证的实效性、合法性。针对互联网侵权的新特点,组织公证机构积极开展网络证据保全和网络维权活动。探索“口说也有凭”语音证据保全新型公证业务,有效地保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和电子商务业务的开展。2013年,全省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知识产权保护公证9345件,同比增长29.2%。 浙江公证行业还主动服务舟山群岛海洋经济建设,引导公证行业在海岛融资开发、涉海知识产权保护、涉海企业重组等领域提供优质公证服务;主动服务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公证机构及时进驻温州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助力国家金改试验。
近年来,云南省公证工作立足于云南集边疆、民族、山区、贫困为一体的省情,创新思维,敢为人先,不等不靠,攻坚克难,改善执业环境,促进全省公证行业均衡发展。 2011年以来,云南先后下发了《关于对公证法律服务薄弱的边境县开展对口帮扶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2014年云南省公证行业对口帮扶工作安排意见》等文件,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推进对口帮扶工作。组织昆明市主城区8个公证机构,对17个边疆贫困县公证机构开展为期3年的结对帮扶,覆盖沿边国家级贫困县和大部分边境口岸。签订了帮扶协议,对口给予智力、培训、物资支持,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安排公证员驻点执业1至3个月。同时,要求各州市开展本区域内的帮扶活动,实现帮扶困难公证机构全覆盖。 云南围绕公证员跨区域执业的政策限制和选派公证员驻点执业的保障等方面,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尝试。在突破跨区域执业政策方面,采取选派的公证员隶属关系不变,停止原机构执业、以驻点机构名义执业的方法开展服务。并建立了生活保障机制,明确由驻地司法行政机关解决驻点执业公证员住宿问题,负责协调县政府,安排驻点公证员到机关搭伙就餐。活动开展以来,先后有昆明市主城区的56名优秀公证员踊跃报名参加驻点执业。 通过实实在在的帮扶,缓解了边疆民族地区公证人员不足的困难,业务得以正常开展,服务质量有所提高。2013年,解决了3个边疆县“一人处”无法执业的问题,办证量同比增长13.66%、业务收入同比增长30.34%。
近年来,黑龙江省司法行政机关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以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核心,创新培训模式,优化培训机制,全面加强了公证培训工作,有力提升了公证队伍素质。 为提升公证人员实际操作能力,黑龙江先后选择省内规模较大、管理较为规范、业务水平较高的哈尔滨、北方、鹤城等6家公证处,作为全省公证员培训实习基地。来实习基地的培训学员都是刚刚取得公证员资格或是边远地区的公证员,通过培训实习,较快地掌握了公证业务技能,丰富了实务经验,回到岗位后往往都成为了业务骨干。 针对以往培训对象大都是公证处主任或公证员,而公证员助理比例较小的实际,黑龙江推行全员式培训,去年以来,先后采取以学促考、以考代训的方法,组织全省402名公证员助理参加岗位考试,合格率达82.6%。 黑龙江改变以往偏重于理论讲授的公证培训做法,不断增加案例教学比重,尤其是把一些实践中的难点问题集中起来,进行专题案例式、互动式讲解,共征集了30本各类公证案卷,案例教学时在课堂专门设置了卷宗展示台,供学员在培训期间学习传阅、研究思考,促进了不同地区公证人员的相互交流借鉴。 为开阔公证人员视野,更新公证人员知识,从2013年开始,黑龙江还委托清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举办了两期公证管理创新与领导力提升高级研修班,参训公证学员提升了政治修养,丰富了公证理论,促进了知识更新。
近年来,山东司法行政机关秉持业务要增长、质量要上去的理念,精心打造公证队伍实战能力,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在业务发展中锻炼队伍。山东大力引导各公证处主动介入提供服务,要求执业公证员人均业务量超过600件以上的公证处努力实现较大幅度正增长,500件至600件的公证处增幅不低于10%,500件以下的至少提升30%,大幅降低年人均办证不足400件的公证处。同时加快调整发展结构,突出提升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业务比重和经济公证比重,鼓励公证机构推出品牌业务,拓展新兴业务。 在质量建设中检验队伍。山东在全国率先建立公证质量标准、检查规则和公证质量检验员管理办法等6个制度,把公证员执业活动纳入制度化轨道,形成了以人为核心的健全科学的质量体系。坚持开展争创“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公证员活动,把“三零”作为队伍建设的硬任务贯穿于业务、质量、奖惩各个环节,从源头上减少瑕疵,降低投诉率。深入开展公证质量专项检查,对不合格卷和零分卷,取消承办公证员年度考核优秀资格,问题严重的公证员并处停止执业1至3个月。 在信息化建设中提升队伍。山东制定实施全面推进公证信息化发展战略,统一开发公证业务系统和管理系统,省市县及公证机构联网。公证信息化的普及应用,改变了传统的公证执业模式,促进了队伍素质的提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战斗力明显提升。
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司法厅在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方面推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公证工作职能作用得到彰显,有力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陕西省司法厅组织编辑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公证办证参考》,免费发放给全省公证人员和部分涉农公证信息员,使公证人员及时掌握涉农法律、政策。各公证处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素质精、执业精神强的公证员,帮助农民签订规范的土地林地流转合同,防止纠纷隐患;对征地手续、补偿标准,农民知情权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利;积极办理农村小额信贷公证,引导规范民间信贷,防范金融风险。 为扩大农村公证服务覆盖面,陕西依托司法所等,吸收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返乡农民工,建立健全涉农公证处公证信息员队伍;鼓励涉农县公证处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农村公证信息联络员。各地公证处通过走集市、串乡镇等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林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公证案例,促使群众自觉选择和运用公证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陕西公证行业积极为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等管理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现场监督公证。围绕城镇化建设办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公证、现场监督公证,率先对农村换届选举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使选举工作做到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为提升农村换届选举社会公信力发挥了应有作用。 2013年,全省共办理涉农公证法律事务2.5万余件,无一起投诉,维护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和改革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