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永康市打工的江某与家人失去了联系。5月29日,永康市石柱镇大塔村一山上发现一具白骨化尸体,DNA检验鉴定后,认定死者就是江某。经过法医尸表检验勘查及相关调查,确定死亡时间在3~6个月之间,并排除受机械性、暴力性损伤致死可能。江某生前在浙江永康农村合作银行西溪分行柏岩分理处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并留有近万元的存款。因江某的储蓄卡和身份证已经遗失,其家属只知道卡号密码,按照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证程序才能从银行取款。自贡市龙都公证处在接到江某之妻的公证申请后,了解到江某的双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其三个子女中大的仅10岁、小的只有9个月,便为当事人启动了公证服务绿色通道,主动提供上门公证服务。在上门公证服务中,公证人员在对江某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银行存款余额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后,依法为江某家属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委托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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