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下来了,对方侵犯了我们的专利权,被判令赔偿……”8月6日,广东省一家装饰玻璃公司向城西公证处报喜。之前,该公司发现,我市市场上出现一种装饰玻璃,盗用了该公司的产品设计。为搜集证据,该公司在公证员的见证下,购买来侵权产品封存,作为案件的保全证据。法院审理认为,侵权行为存在,该公司胜诉。
发现侵权
去年4月份,广东一家公司的代理人李某来城西公证处求助。原来,李某所在的公司专门设计和制作装饰玻璃,并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几年前,该公司的产品开始在我市销售,颇受消费者欢迎,但他们随即发现市场上出现一种同类产品,盗用了该公司的外观设计,不仅误导消费者,而且影响了该公司产品的销售。
为维护自身权益,该公司决定向法院起诉,所以来公证处求助,希望能保全对方的侵权证据。 保全证据
根据李某的申请,城西公证处派出两名公证员,前往侵权行为发生地——万柏林区一家装饰市场,见证了广东这家公司代理人购买涉嫌侵权玻璃的过程,最终封存产品,出具了公证文书。
拿到保全证据公证书后,广东这家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侵权厂家。 维权成功
由于证据确凿,法院日前作出判决,被告厂家侵犯了广东这家公司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应赔偿15万元。
另据了解,不久前,一家玩具公司也曾向城西公证处申请了证据保全公证。原因是该公司的外观设计和注册商标频频出现在江苏一家同类公司的商品包装袋上,注册商标的名称一字没改,玩具外形也基本一致,但仿制玩具质量粗糙,价格也低了一小半,给该公司社会形象和经济利益带来损失。公证员见证了购买假冒产品的过程,最终成为原告公司诉讼索赔的有力证据。
公证员介绍,知识产权容易受侵犯,而侵权产品很容易被转移或销毁,所以诉讼证据保全意义重大。《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据此,保全证据公证,对专利权人维权十分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