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区矫正制度”。今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指出,社区矫正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新情况新问题会不断出现。要持续跟踪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立法,理顺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肯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取得的成绩,对全面推进社区矫正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指明了方向。今年5月27日,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全国社区矫正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孟建柱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责任感,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社区矫正是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成绩显著。我国的社区矫正2003年开始在北京、上海、江苏等6省(市)试点,2005年进一步扩大试点省份,2009年在全国全面试行。十年来,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迅速,取得了显著成绩。监管教育帮扶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社会适应性帮扶,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教育矫正质量不断提高,有力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初步确立,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社区矫正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国家基本法律中明确了社区矫正法律制度;《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执行体制、执行程序、矫正措施、法律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及时制定出台《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有力地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社区矫正机构和队伍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司法部设立社区矫正管理局,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设立了社区矫正局(处、办),全国多数地(市、州)和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了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社区矫正队伍不断发展壮大,素质和能力明显提高。社区矫正保障能力有了新提高,财政部、司法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社区矫正经费列入了同级财政预算,社区矫正工作所需技术装备得到保障,场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有了新进步,各地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组织实施、指导管理,法院、检察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力地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发展。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由2009年的21.5万人增加到70.9万人,各地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4.7万人,累计解除社区服刑人员113.8万人,监管教育帮扶工作成效显著,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重新犯罪率一直处在0.2%的较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社区矫正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全面试行社区矫正,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在社区接受改造,使他们保持正常的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和减少了很多社会问题;同时,加强监管教育,有效减少了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二是有效降低了刑罚执行成本。全面试行社区矫正,进一步扩大非监禁刑罚的适用,减少了大量监禁罪犯所需的监狱支出费用。三是改革完善了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社区矫正融监督管理、教育矫正与社会适应性帮扶为一体,丰富了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内容,建立完善了社区矫正与监狱工作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的刑罚执行制度。
全面试行社区矫正工作探索积累了一些宝贵经验。主要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探索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不照抄照搬国外的制度模式和做法,坚持社区矫正工作正确方向;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社会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同感,充分考虑本地社区建设、社会资源、工作力量的承受力;必须坚持依法推进,严格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定条件和程序,充分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必须坚持把教育改造社区服刑人员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中心任务,切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和帮困扶助,把社区服刑人员改造成守法公民,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必须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用创新的思维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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