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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第二公证处公证员“火眼金睛”识破绽
时间:2014/11/14 10:24:11 浏览数:1978 来源:德阳市旌湖公证处网站 【关闭页面】

骗贷事件的发生。
    当日,一对夫妻到该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称他们准备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用夫妻共有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但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去房产局办理相关手续,特委托他人代办。
    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相关材料时,公证人员注意到房产证所有权登记在女方名下,而房产来源是“析产”,遂向当事人询问。
    原来,为了在买二套房时少交税,这对夫妻一年前办理了假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期间,房产局根据双方提供的假离婚材料将房产证变更至女方名下,产权来源为“析产”。
事后,夫妇俩以男方名义购买了二套房。了解情况后,公证人员拒绝为其办理公证,理由是:他们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变更房屋产权归属,从房屋产权登记上看,该房屋属女方个人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现提供的材料与房产局备案信息不相符。
    由于抵押物所有权人不真实,银行也不能为其办理抵押贷款业务。随即,公证人员与银行信贷员取得联系,告知了当事人的详细情况。信贷员表示,因为没有注意到该“析产”的内容,已将客户的贷款手续履行到了一半,幸亏公证人员及时发现,为贷款业务把好了第一关。

(原标题:乌鲁木齐第二公证处公证员“火眼金睛”识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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