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学生“择校难”等现象引发关注,如何保证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昨日,市政协委员段伟提出了《关于利用公证手段确保昆明市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建议》的提案。
段伟说,昆明市最新教育政策规定,自2015年起,公办初中维持“以校划片(昆明小学入学划片政策),结合户口和居住地(人户分离的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免试、免费、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不变。而民办初中分两个批次录取,第一批次录取为昆明市辖区内已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由民办初中学校采取电脑摇号等方式,按照当年招生计划不低于50%的比例录取;第二批次录取为昆明市辖区内报名未被第一批次录取和辖区外报名的小学毕业生,由民办初中学校采取参考小学综合素质评价、面谈等方式,按照当年招生计划不高于50%的比例录取,录取比例和操作方法将根据年度实际情况逐步完善。
“为确保政策正确、严厉实施,在昆明市教育资源分配过程中,可以采取公证监督的手段确保教育资源公平分配。”段伟表示,公证监督,指公证人员对社会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现场监督并存留有关证据,确保活动属性和效果能够获得相对人信任,避免引发纠纷的系列法律活动。因昆明市最新政策是为缓解此前教育资源不公、人情接纳等现象和后果层出不穷、分配结果怨声不断的消极状况,其同时需要一种有效的手段来获取社会信任,公证恰好具有固定事实、证明真实性、合法性的目的属性,具有指导和监督权责合理分配的法律价值,同时以法律赋予的国家公信力保障结果有效性。
段伟建议,昆明市教育资源分配政策制定者在最新规定中纳入公证监督机制,特别是在“小升初”择校和录取制度中规定学校招生采取公证监督的手段,要求各学校提供监督招生过程的公证文书并向社会公示。
“公证机构也应研发专门法律服务方案,设定专门活动流程,活动流程应符合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同时以有利于学校快速完成录取工作的目标进行设计。”段伟说,录取过程和结果经公证后,学校应将录取结果交教育局备案,并在学生入学前一段期间内将录取结果及相应公证活动产品向社会公示,同时由教育局、学校及公证机构分别创设效率性异议处理流程,就家长质疑、社会异议进行快速解答和处理。在“小升初”择校和招生流程中成功运用公证手段并取得社会认可后,教育局、公证管理部门应共同完善相关制度,推广至更广范围的教育资源分配活动中,率先实现教育机制的法治化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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