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公证可以说与每位市民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因为无论买房、还是出国旅游、留学等等,都会涉及到要办理一些公证项目。然而,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的当事人却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3月20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成都市公证协会举办的“慧眼识证”培训班上获悉,2014年1月至今,成都市22家公证处共审查出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材料713件次,没收虚假证件150多份。
“这是我们1年内没收的部分假证件。”指着满满一堆的假证,蜀都公证处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樊俊怀说,这类行为虽然屡被识破,但由于公证员每天都需接触大量证件和材料,不法分子的造假手段日趋高明,发生疏漏在所难免。因此,成都市公证协会结合青年公证员比例逐年加大的情况,特别举办了假证识别的业务培训。
樊俊怀说,身份证的识别可以依靠第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可假户口本、假结婚证、假离婚证、假房产证、假学历证等假证件则主要依靠公证员的经验。如果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企图骗取公证书,公证员觉得可疑会暂不办理,然后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比如结婚证要到民政部门核实,户籍去公安部门核实。
“使用假证明、假证件的绝大多数都是处理财产的公证,涉及经济利益的公证属高危区,其中委托公证占了主要部分,比如房屋买卖委托公证。”他提醒广大市民,用假证做公证的风险很大,一旦被发现将录入成都市公证协会内部系统的假证通报“黑名单”。相关信息将载入《拒绝受理公证申请登记表》,同时向成都市191名公证员进行警示通报,并上网公示,便于公证员、公证员助理随时查询。
“有的人在一个公证员处碰壁后,会转头找另一名公证员或者另一个公证处办理,这种资源共享的方式,不仅将假证假材料拒之门外,同时也提高了公证执业的公信力。”成都市公证协会秘书长张英说,由于现行法律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行为惩戒不够,从而导致这种现象屡屡出现。
为防止此类事情发生,成都市司法局联合成都市公安局出台了相关意见。意见规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加强对当事人身份及其提供的证件、材料的审查核实,发现当事人利用假证等骗取公证书的行为时,要保存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针对提供虚假证件或材料的当事人,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分假证案例>>>
2015年3月10日,当事人白静向高新公证处提供伪造的双流县法院离婚判决书准备办理借款合同公证,被公证员识破。
2015年3月10日,当事人龙雨向高新公证处提供伪造的青羊区法院离婚判决书准备办理借款合同公证,被公证员识破。
2015年2月16日,当事人宋华荣和樊国君向蜀都公证处提供伪造的结婚证准备办理委托公证,被公证员识破。
2015年1月16日,当事人王洪钟与赵美丽向蜀都公证处提供伪造的结婚证准备办理委托公证,用于出售房屋,被公证员识破。
2014年12月23日,当事人焦雷向向蜀都公证处提供伪造的身份证准备办理一手房贷款合同公证,被公证员识破,假证被公证处没收。
2014年11月10日,当事人廖金蓉向蜀都公证处提供伪造的离婚证准备办理一手房贷款合同公证,被公证员识破,假证被公证处没收。
2014年10月12日,当事人陈玉兰向蜀都公证处提供伪造的离婚证准备办理一手房贷款合同公证,被公证员识破,假证被公证处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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