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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夫妻要移民 办出生公证书“卡了壳”
时间:2015/4/2 13:09:12 浏览数:2113 来源:德阳市旌湖公证处网站 【关闭页面】

李老太太今年七十五岁了,老伴七十八岁。两个子女都在美国。两个子女要把二老移民国外,方便他们照顾。但国外移民机构要求老人出示各自的出生公证书。这可把两位老人难坏了。

两位老人先打电话向南京公证处公证员进行了咨询。公证员告诉老人,一般的出生公证书,是需要出示出生证明,父母的相关证明,或者医院等机构的证明,实在不行有出生见证人的证明也可以。但这些对于两位老人来说,实在是太难了。首先,他们那个年纪没有出生证,父母早已去世,别说父母的出生证明,就是父母的死亡证明,都不知道到哪里办。于是,两位老人到南京公证处求助。

公证员解释说,申请赴国外移民、求学、求职、继承财产的,外国政府通常要求提供出生公证书,而公证书内容是经两国政府通过外交途径确定的,行文格式有严格要求。出生公证书除注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外,申请人父母的情况也必须注明,甚至要注明父母去世的情况。但是老人年纪太大,档案不全的情况,很多信息无法核实,可以通过自己兄弟姐妹的单位档案了解父母的信息,此外户籍资料也可能找到线索。后在公证员的帮忙和指点下,老人通过自己兄弟姐妹的档案,找到了自己父母的一些证明材料,顺利办理了出生公证书。

公证员点评:

办理出生公证材料包括1、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可以提供独生子女证、单位人事档案、同胞兄弟姐妹中可以反映出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事档案、申报户口时的户籍档案资料等)3、父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父母中有去世的需要提供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可以是派出所销户的户籍信息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居民死亡殡葬证复印件加盖派出所章、人事档案、墓碑照等可反映父母去世情况的材料 )。

公证员提醒像李老太夫妇这样年纪很大的委托人,如档案不健全,可以在单位或社保部门查阅档案。若遇父母中有去世的情况,则可通过调取注销户籍资料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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