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发布《关于确定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单位的通知》(川司法发〔2017〕177号),确定旌阳区法院为该项工作的试点法院,先行先试公证参与诉讼辅助事务。
今年以来,我院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积极引入公证参与法院送达、执行等工作,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了司法工作效率。以引入公证为突破点的系统集成破解“送达难”创新举措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交流推广,入选“全国法院20个司法改革典型案例”,省高院王海萍院长要求全省法院学习借鉴 “旌阳经验”。《人民法院报》以《打通民商事案件提质增效的“任督二脉”》为题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大篇幅的专题报道。
一是积极购买公证服务优化送达资源。我院与德阳市旌湖公证处开展合作并签定《法律文书委托送达备忘录》,该公证处派驻2名公证员在我院授权委托下,专门负责办理我院外包德阳市范围内民商事案件法律文书的外出送达事务。目前已委托公证送达1500余件次,张贴公告200余件次,反馈送达工作记录400余件次。
二是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强化送达效力。我院以“互联网+”思维,为业务庭室配备录音电话,送达人员采取电话方式通知当事人诉讼事项时,通话内容会在电信局端自动录音生成音频文件,同步存储至第三方服务器,无法删修。公证机构直接与电话录音储存网站的后台对接,根据我院从网上提交的公证申请,通过后台的VPN通道调取当时的通话录音,依法进行公证。目前我院已上传录音文件2000余个,录音时长5000余分钟。
三是积极引入公证参与规范案件审理。我院在审理破产案件中,委托公证对案件的破产管理人选任、债权人会议的投票表决等关键流程进行公证。在办理部分执行案件时,对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实施过程进行公证,协助清点和保管涉案财物,登记标的物信息,对执行案款进行提存,促进执行措施规范化。目前已引入公证参与20余件案件的执行。
下一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探索创新,积极推进试点工作安排,将试点工作全面铺开,一是将引入吸纳公证机构作为特邀调解组织,委托其在家事、商事等领域开展调解,发挥其诉前引导程序性作用;二是各调解组织经调解达成的具有给付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和解、调解协议,由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三是建立委托调查取证机制,就当事人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状况、未成年子女抚养情况、书面文书等事项进行核实和走访调查,由公证机构出具取证报告;四是建立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的委托调查机制,将一些案件的执行财产线索委托公证机构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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