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依法履行职责,客观公正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廉洁自律,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努力奋斗!”12月15日是四川首个公证员宣誓日暨公证宣传日,,成都15家公证机构的63名新任公证员在省司法厅集体面向国旗,举起右拳,庄严宣誓。这也是我省首次举行公证员集中宣誓活动。
统计数据显示,全省现有公证机构209家,有执业公证员974名,公证辅助人员2000余名。公证业务总量一直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截止今年11月底,全省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7万余件。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公证业务范围从传统的涉外民事公证,发展到涉及金融、不动产、动产、公司事务、商品流通、企业改制等各个重要经济领域和公民身份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深入到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交易安全、促进民商事往来、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在此背景下,为增强公证员队伍的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今年我省出台《四川省公证员宣誓制度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公证员宣誓制度,将每年12月15日定为公证员宣誓日。办法明确,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许可,首次取得或者重新取得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员,应当进行公证员宣誓。公证员宣誓应当举行宣誓仪式,宣誓仪式原则上于宣誓日当天举行,遇节假日可以提前或顺延至工作日。公证员宣誓仪式,由省、市(州)司法行政机关会同省公证协会及其授权的市(州)办事处分级组织举行。省直公证机构公证员宣誓仪式由省司法厅会同省公证协会组织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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