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法律服务要成为一种“随时随地随身”的服务,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是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的根本指标。
党政机关决定重大事项前必听法律意见,营商环境建设需要全方位法律服务,乡村善治依靠法律护航……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期待,迫切需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进行深入实践探索,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工作室、村(居)法律顾问已经基本实现全面覆盖;12348热线电话覆盖城乡,大部分省份实现了24小时不间断服务;中国法律服务网不断增加新功能,全国法律服务电子地图让群众在指尖实现寻找的便利……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与此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法律服务水平在城乡间、地域间、群体间的差异依然存在。比如,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主要体现在人才不足、设施设备缺乏、资金保障难等方面。尤其是一些中西部地区,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人员不足,政府投入公共法律服务的资金存在缺口。有鉴于此,《意见》提出了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的具体措施,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普惠化、均等化,让人民群众在接受公共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落实这一要求,我们就要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创新公共法律服务内容、形式和供给模式。一些好的经验值得总结推广。比如,有的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驻当地市政综合服务大厅,与其他市政服务集中办理,真正从人民群众角度实现了“一站式”办理;不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加了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前端业务指引服务;有的地方探索“套餐式”服务,为农民工进城打工、道路交通事故等,提供综合性的一揽子服务,等等。可以说,改革创新前进一步,老百姓的获得感就增强一分。
公共法律服务要成为一种“随时随地随身”的服务,群众的知晓率、首选率和满意率是评价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效的根本指标。未来三年,公共法律服务要让人民群众会用、愿用,就要扎根基层、贴近百姓,适应群众的习惯和要求,做到“抬头能见、举手能及、扫码可得”,让群众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方便、快捷、无障碍。同时,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是最好的推广,高质量的服务过程是赢得信任、赢得支持最有说服力的方式。在继续扩大服务供给的同时,提高服务品质,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公共法律服务管用、好用、习惯用,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我们就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高品质法律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