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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行业传承法务发展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5/20 10:10:20 浏览数:544 来源:德阳市旌湖公证处网站 【关闭页面】

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迁,大量社会财富被创造出来。经济的飞速发展为公证行业带来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从房地产公证的繁荣,到金融公证的兴盛,这两个风口让中国公证迅速驶入黄金时代。然而,随着经济结构调整、政府治理优化以及信息技术的飞跃,传统公证业务在近几年趋于平缓甚至逐渐进入下行期,如何找寻下一个风口、获得新的业务增量,已经成为行业改革发展的紧迫命题。

长期以来,公证业务开拓始终围绕两个核心,一个是社会法律服务需求,另一个则是公证自身职能作用发挥,只有将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公证才具有生命力,公证价值也才能得到真正实现。就当下行业大环境而言,在传统业务逐步萎缩的同时,社会的中坚力量纷纷步入老年,怎样进行财产传承成为他们最关心的问题,而在“对的时间”,公证如何去做“对的事”便是我们要深入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传承法务已经成为公证发展的新风口,是既能满足社会需求,又能体现公证价值的“对的事”。在这里,笔者与大家分享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的一个案例,也为传承法务的研究提供一点素材。

被继承人在2021年年初去世,留下财产若干,但却没有留下关于遗产分配的只字片语。被继承人是家中独子,尚有老母亲健在,已八十有余,除此之外,继承人还有配偶和儿子,儿子是未成年人。单就法律关系来讲,这个案子并不复杂,主要就是婆婆与儿媳之间遗产分割的问题,但实际处理过程中,双方始终无法谈拢,既不愿各让一步,又不想对簿公堂。为了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公证员组织继承人及双方律师召开家庭会议,了解到,婆婆并非想要争夺财产,而是担心剩下的日子无人照料或照料不周。基于这个原因,她提出了包括支付养老金、提供居住处所、雇佣保姆等一系列的诉求。而对于这些诉求,儿媳也没有异议,但是担心婆婆在办理继承手续途中变卦,提高养老金金额。

我们不难发现,要解决这个法律问题,就必须先解决双方的信任问题。对此,公证员给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一是拟定遗产分割协议,明确遗产处理方式;二是拟定资金监管协议,在双方签订遗产分割协议后立即将30万养老金提存于监管账户,全部继承手续完成后再将养老金本金和期间的利息支付给婆婆;三是拟定居住权合同,保障婆婆居住诉求;四是拟定遗赠扶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通过上述方案,信任问题迎刃而解,双方权益得到衡平。在此基础上,公证员顺利完成了继承手续办理。按照传统的继承程序,到这里公证办理便可宣告结束,但基于明信公证处“公证书出具并不是公证的结束,而是公证的开始”的一贯理念,笔者认为只有将结果给到当事人,才算是公证的“圆满”。这个案子中,被继承人遗产除现金外,还涉及房产、股票、股权、债权等,种类较多且价值较大,在继承公证书出具后,公证员又针对公司章程修改、股权协议代书、税务规划等为继承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同时代理完成了昆明、大理、重庆、景洪等地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此外,由于被继承人遗产中还涉及网贷等冻结部分,仅通过公证继承手续无法取得,因此公证处通过与律师合作的方式,即由公证处出具遗产管理人资格公证书,由律师事务所担任遗产管理人,继续为继承人主张权利,以此弥补继承公证的不足。

到这里,公证服务才最终画上句号。笔者相信,本案中两个没有血缘关系的人,在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下,应当能够老有所养、寡有所依。

这个案例是明信公证处众多综合法律服务案例之一,但在传承法务领域,却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在研究过程中,笔者得出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当事人的法律问题就是公证的机会。明信公证处每年办理十余万件公证,以每件公证涉及两名当事人计算,一年大概可以接待30万人次,但在这庞大的群体当中,真正懂法、会用法的人屈指可数。就刚才案例中的被继承人而言,实现了“创富”和“守富”,却不知“传富”之法。再比如,有的企业家虽精通企业经营,但却因公司章程和股权设计问题,让后代陷于纷争,一手打下的“江山”也毁于一旦。当事人如此众多的法律问题恰恰为公证实践提供了宽广平台。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我们看到传统公证以外的更为广袤的法律服务空间。

第二,传承法务是一个复杂的综合事务。从事这一工作,一方面需要掌握必要的法律工具。另一方面,还需要具备良好的知识储备以及能力支持。我们知道,很多法税律师在传承法务领域做得很好,因为他们与一般律师相比,具备更好的税务筹划能力。律师除具备法律知识外,还需要掌握与财产传承相关的金融、保险、信托、移民、税务、理财等各个领域的知识,为当事人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可见,传承法务不是一个简单的事,从业者必须有很强的综合素质才行。

第三,必须脚踏实地,找到公证在传承法务中的价值核心点。前面说了很多项能力,但公证在其中的核心价值到底是什么,这值得我们在实践中深入探究。民法典的实施为传承实务带来新的要求、新的视角和新的工具。比如通过遗嘱检认进行遗嘱真实性、有效性判断,做好纠纷源头预防,推动财产传承顺利实现。据了解,目前已有杭州、深圳、重庆等多地公证机构设立遗产管理人库或遗产管理人推荐库,这种新型方式有助于跨领域合作的达成,其创新精神值得肯定。但同样因为这种方式仍处在初步实践阶段,其实质内涵缺乏明确定义,因此不建议过度营销,避免“雷声大雨点小”的结果。

第四,要学会用商业思维和商业方法考虑传承法务。上述案例中,公证机构的专业价值得到很好体现,但与此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其中的成本支出,以及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一项业务开拓是否成功,除了要看它的社会价值,还要看经济价值,只有两者兼具才是可持续、可复制的。就传承法务而言,其综合性、复杂性决定了它很难达到“物美价廉”的要求,出于降低成本、规模运作的考虑,笔者更倾向于选择“律师+公证”这样一种联合模式。律师在高净值人群中具有良好的客户资源渠道,同时具备灵活、多元的法律工具运用能力,而公证则具备公证文书证据效力,具有传承法律关系设计和法律事务代理等能力。通过两者的扬长避短、相互配合,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规模化运作方式,对于这一点,笔者认为可以充分期待。(本文刊登于《中国公证》2022年第1期)

段 伟·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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