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民王女士想用过世丈夫留下的房产办理抵押贷款,但因为是单位房改房,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以下简称土地证)而无法办理。补办土地证先要到公证机关进行房产继承权公证,但公证处称即便现在排队,也要等到年底才能办。据调查,《物权法》实施后,近两年房产继承权出现“扎堆”公证的现象,材料不全是影响公证时间的主要因素。
房产继承权公证排队到年底
王女士和丈夫李先生都是某机关单位的职工。上世纪80年代末,李先生在单位里分到了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2001年,该套房屋办理了房产证,上面只写了李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同年底,李先生病逝。之后,这套房子由王女士居住,她一直未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手续。
今年初,王女士的儿子小李把她接到新房里住,老房子就闲置下来了。随后,小李因经商需要,想把老房子拿去办理抵押贷款,却发现由于没有土地证,无法办理抵押登记,而补办土地证,需要先由公证处进行房产继承权公证。小李带着王女士到南宁市东博公证处咨询办理。工作人员给了他一张应提交材料清单,并提醒他即便现在交齐材料,最快也要到今年底才能办好。
小李说,他就是做生意急需周转资金,才想到把老房子拿去抵押贷款的,不可能等到年底。王女士认为,丈夫遗产妻子继承是很自然的事情,办理公证只不过是走个程序,不明白为何要花这么长的时间。
房改房“扎堆”公证
8月12日上午10时,记者在东博公证处大厅里看到,不断有市民前来咨询办理业务。记者随机采访了6位市民,其中3位都自称是来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的。
对于房产继承权公证等待时间较长的问题,东博公证处主任林放表示,所有程序都是依法办理的,不可能因为当事人有急事就特殊处理。
随后,记者又来到南宁市桂南公证处,这里的情况与东博公证处相似。桂南公证处的郑副主任表示,近两年,房产继承权公证出现了“扎堆”的现象,这与《物权法》实施有密切关系。
郑副主任介绍,《物权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很多单位的房改房,业主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无法对房产进行处置。业主去世后,房产继承人要补办土地证,就必须先进行房产继承权公证。《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2008年房产继承权公证的件数就开始明显增多。
材料难获取影响公证时间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有4家公证机构,其中东博公证处、桂南公证处面向全市办理业务。邕江公证处和德芳公证处只分别受理户籍在邕宁区和西乡塘区的居民业务。现在在“东博”和“桂南”申请房产继承权公证,最快也要到年底才能办理。郑副主任介绍,之所以出现排队时间长的情况,主要是公证时需要的部分材料很难获取。
按规定,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多份材料,而申请人往往很难拿到“亲属关系证明”。很多被继承人已逝世多年,他生前所在单位一般以“不熟悉情况”为由拒绝开具证明。而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时,也会被单位人事部门和办公室来回踢皮球。
此外,有些被继承人子女众多,其中如果有人放弃继承权,则要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但有的继承人远在海外,甚至无法取得联系,增加了公证的难度和时间。目前,一名公证员一个月只能办理5件继承权公证。
郑副主任介绍,为缩短申请人的等待时间,他们成立了继承权公证调查组,从6名公证助理中抽调4人专门负责继承权公证业务,但仍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这个问题。郑副主任说,申请人在申请前应认真了解相关手续和应提交的材料范围,提前做好准备。同时希望有关单位能理解、配合公证处的调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