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质量对于公证工作,对于公证事业的重要性,相信每一位公证同仁都有着清醒的认识,无需赘言。对如何提高公证质量,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仅就自己的想法,谈一谈粗浅的认识。
首先,必须提高大局意识。笔者这里说的大局意识,既包括服务中心,服从大局的意识,更包括公证行业的团队意识。许多人欠缺的也正是如此。一些公证处或是公证人员各自为战,毫无协作可言,想的、做的,只是公证处或是个人,追求的是局部利益,个人利益,眼前利益,因此,不注重公证质量,能办的不能办的都办,你不能办的我办,即使是在同一公证处内部,公证员之间也鲜有沟通,闭门造车,对外更是缺乏交流,将自己游离于公证行业整体之外。质量的降低,错假证的出现,不仅仅是赔偿这样简单,信誉的缺失导致的是原来信任公证的人不再信任公证,公证大厦将倾,自毁长城也不再是危言耸听。提高大局意识,就要求1、公证处、公证人员要自觉融入公证这个大家庭中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2、加强学习,用先进的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3、作为团队,应将实现公证行业的科学发展作为共同一致的目标。
其次,必须提高责任意识。所谓责任,简单讲就是既要为公证当事人负责,也要为自己负责,更要为所从事的公证事业负责。不难理解,做起来也不是很难,但真正做到的人并不多。公证不应仅仅成为公证从业人员养家糊口的手段,更应该是公证从业人员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所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提高责任意识,1、要清楚自己是做什么的,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2、要端正工作态度,对从事的工作充满爱心,充满激情;3、要把每一件事尤其是小事都做好,要细心、专心;4、不找借口,勇于承担。
再次,必须提高质量保护意识。质量无小事。任何不真实、不合法的公证事项或是违反公证法定程序办理的公证事项,最终导致的只能是错证、假证。即使是细微的失误也可能影响公证文书的效力而受到当事人缠访、缠诉。笔者近几年参加了几十起公证当事人投诉案件的质量分析会,其中真正因为实体或是程序存在问题而撤证的寥寥无几,公证当事人或是其利害关系人不断投诉、上访,更多的是因为公证文书存在瑕疵,给当事人留下把柄,以至于揪住公证处不放。而这些问题只要稍加留意,就可以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一方面说明公证机构在公证实践过程中重视不够,即使是经历了沉痛的教训,仍然不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说明公证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淡薄。提高质量保护意识,1、要把法律、法规和公证业务知识熟记于心,用足、用好、用活,而不是浮皮潦草,一知半懂。2、要依法、依程序办理公证,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以往对一些涉及党委或政府中心工作的事项,我们动辄简化程序、简化手续,此种做法不仅不应提倡,反而应当彻底杜绝。3、要学习和借鉴其他公证处、公证人员好的做法,以他人之长补己之短。4、要在实践中注意积累和摸索提高公证质量的方法和途径。
最后,必须提高质量监管意识。公证质量方面出现问题,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固然是第一责任人,但,公证处、公证处负责人、公证处管理部门同样脱离不了干系。监管措施不到位,监管不力或是监管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公证质量方面出现问题也起到了纵容或是推波助澜的作用,使得有的公证处,个别公证人员有恃无恐,即使出现问题,也可以找出种种理由搪塞,捂着、盖着,或者矛盾上交,大不了赔点钱息事宁人。提高质量监管意识,1、各级领导要把质量真正抓在手上,切实负起责任。2、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并使之有的放矢,不走过场,不留死角。3、加大处罚力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不姑息,不纵容。
公证质量是公证永恒的话题,更是常说常新的话题,因此也就永不过时。态度决定成败,责任承载能力。做任何事情,只要我们用心去做,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结果。公证质量也同样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