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将继承法修改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据《现代快报》报道,4月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士专程到江苏进行修改继承法的立法调研。其中值得关注的调研问题之一,是将首次增设第三顺序继承人(现行法律只有两个顺序继承人),“叔伯姑舅姨侄甥”等亲属能否成为遗产继承人将成为讨论焦点。这与现在一个家庭普遍只有一个孩子、第二顺序继承人中的“兄弟姐妹”事实上空缺不无关系。
舅舅能否继承外甥遗产?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 实践中无人继承遗产的情形多不多?是否需要扩大继承人范围,将叔伯姑舅姨、侄(甥)子女纳入继承人范围并作为第三顺序继承人? 如果一个人是孤儿,没有爷爷奶奶,跟着舅舅长大,舅舅对其照顾得很好。但是,因为一个意外,如遇车祸身亡。没有成家的他,仅剩的亲人,就是其舅舅。 “但是,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这笔遗产只能由国家收走,舅舅不能继承。”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律师顾宸菲表示,按照现有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有两个继承顺序,“舅舅”并不在其中,“从实际情况考虑,这对于尽到了很多义务的舅舅来说,并不公平。” 对此,南京大学法学院著名民法学专家邱鹭风教授也认为,适当扩大继承人的范围,是必须的。“举个简单的例子,按照现有的规定,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是按照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很多人都不会有兄弟姐妹了。”邱鹭风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占据第二顺序继承人核心地位的群体都不存在了,还有什么意义?因此,需要适当地扩大继承人的范围。 多位律师表示,适当地将继承人的范围扩大至叔伯姑舅姨、侄(甥)子女等,并将这些人员作为第三顺序继承人,有现实意义,也具备操作性。
公证遗嘱效力将被弱化?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是否需要修改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即某种形式的遗嘱也可以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以最后遗嘱作为有效遗嘱? 据悉,按照现有的继承法规定,继承的方式有多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公证继承等。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法律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也就是说,实际上,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这很可能出现一种情况。比如,儿子原本对父亲不好,但为了得到父亲的遗产,会制造对父亲好的假象,怂恿父亲去公证处办理遗嘱,把房子给他。一旦拿到这份遗嘱后,儿子马上对父亲不管不理,父亲赶紧重新立了一份遗嘱。但是,等父亲过世后,这份后来立的遗嘱,因为效力低于公证遗嘱,结果让儿子得逞。”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南京分部合伙人沈飞说,这种情况的确存在,怎么对待这个问题需要探讨。 不过,南京公证处公证员吉松祥认为,综合各种情况来看,公证遗嘱保持最高效力,有实际意义。他说,他们见到过很多人写的自书遗嘱,多份,以最后一份为准,但是,当他去世后,等到继承时才发现,这份自书遗嘱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结果,子女之间为了遗嘱中表述的意义发生争议,引发了更大的麻烦。 “但对于办理公证的遗嘱,我们会按照法定的格式要求填写。填写时,会将其带至单独房间,与其子女分开,进行谈话并制作笔录。比如,是否自愿、有无子女逼迫之类的问题,是必须要问的。”吉松祥说,通过这一过程,就能有效规避掉那些被忽悠来的父母,“工作中,我们劝退了不少这种老人。”吉松祥说,只要对公证流程严格要求,基本上能保证公证遗嘱的公证效力。
财产全给“二奶” 遗嘱无效?
现有继承法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是否需要增加规定特留份制度,即,遗嘱人不得处分应当由特定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必要份额,能否以“特留份”制度替代“必留份”制度? 四川曾发生一起典型案例,引发了全国性的关注。一个男子将全部的财产以遗嘱继承的方式,送给了自己的“相好”,也就是俗称的“二奶”,而自己的妻子和孩子,却没有得到任何的财产。男子去世后,“二奶”拿着遗嘱诉至法院,要求执行。 “这个案子历经两审,全国轰动,也引发了全国法学专家的关注。”邱鹭风说,最终的判决,是驳回了“二奶”的诉求。驳回的依据,是认为男子将所有财产送给“二奶”的做法违反了公序良俗,“可以说,这一判决赢得了民心,但从法律层面分析,这一判决存在很大的争议。”邱鹭风说,从现有的法律规定上来看,不能直接断定男子的行为不合法,法学界的专家,一直对这一判决保留意见。 在沈飞看来,这一问题的解决,完全可以采用国外的模式,也就是设定一些特别保留的份额,“比如,在上述存在‘二奶’的情况下,也要求丈夫对妻子必须做出一定财产的保留,不管他跟妻子的关系好不好,都必须有个规定比例的保留,以保证妻子和孩子的正常生活。” 邱鹭风说,在目前的体制下,遗嘱继承的效力要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也就是说,有些人可以超越法定继承的规定,随意处置自己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规定“特留份”就非常必要,也就是规定,遗嘱人不得处分应当由特定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必要份额,否则,遗嘱归于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