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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带着公证人员暗访 嘉兴KTV经受“扫荡式维权”
时间:2012/4/10 17:40:37 浏览数:2709 来源:德阳市旌湖公证处网站 【关闭页面】
       浙江在线04月09日讯 上月中旬,南湖区人民法院审结嘉兴市首起歌曲著作权侵权案件。被告是嘉兴市自由港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由港”),原告是杭州英普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普公司”)。英普公司诉称,自由港在没有取得授权也没有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以卡拉OK点唱的方式向公众放映包括《两只蝴蝶——庞龙》在内的多首歌曲,涉嫌侵权。法院审理后判定自由港败诉,承担2.76万元赔偿款。

  案件的判决在业内引发了不小的震动。记者深入采访后了解到,除了自由港,英普公司这次来嘉兴大有“扫荡式维权”之势,已经先后将钱柜、歌酷、金乐迪(中山路店)、阳光大酒店KTV等10家禾城KTV推上被告席,平湖也有2家KTV被诉。

  原告来暗访搜集证据

  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鸟人艺术”公司)制作的《鸟人艺术·好歌天天唱》专辑收录了包括《两只蝴蝶——庞龙》、《狼爱上羊——汤潮》、《纤夫的爱——于文华、尹相杰》等132首畅销金曲。专辑光盘的外包装上标有著作权人“鸟人艺术公司”。

  鸟人艺术公司授权英普公司在浙江省内对该专辑行使版权所有人的权益,其中包括“许可卡拉OK经营者复制音乐电视作品”、“许可卡拉OK经营者放映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许可或授权卡拉OK经营者按上述方法使用并向卡拉OK经营者收取费用”等。授权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2011年10月17日,英普公司代理人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到自由港206号包房消费。这名代理人在包房内的歌曲点播机上先后点播了47首歌曲。歌曲播放过程中,公证人员使用公证处数码摄录一体机对播放画面进行了录像。消费结束后,代理人还拿到了加盖KTV公章的收款收据。

  后经比对发现,47首歌曲中有46首的音源、音像内容与《鸟人艺术·好歌天天唱》专辑一致。

  据此,英普公司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播放侵权歌曲,并将侵权歌曲从曲库中删除,此外,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4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英普公司用同样的方式,分别到钱柜、歌酷、金乐迪(中山路店)、阳光大酒店KTV等场所消费,并获得了公证素材作为证据。有了这些证据,英普公司就将涉嫌侵权的KTV全部告上法庭。

  自由港被判赔偿2.76万元

  在自由港涉嫌侵权一案中,争议的焦点在于:英普公司是否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鸟人艺术·好歌天天唱》光盘为合法出版物,鸟人艺术公司对该专辑享有著作权。英普公司在有效授权期限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当消费者在KTV点播时,即歌曲在点播设备上对不特定的观众进行放映,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KTV应取得著作权人的合法授权并向其支付费用。但自由港既没有被授权,又没支付费用,已经侵犯了英普公司对该专辑享有的放映权。

  法院最后判决,被告KTV停止放映并从曲库中删除侵犯原告著作权的涉案音乐电视作品;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76万元。

  这也是嘉兴审结的首起KTV歌曲版权侵权案件。

  维权者醉翁之意不在酒?

  南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徐福忠向记者解释,KTV点唱系统中播放的歌曲的版权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包括词曲作者在内的音乐作品版权,二是包括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在内的音乐电视部分的版权。而英普公司此次发起的这一系列诉讼都是针对后者的。

  在音乐作品和音乐电视部分,业内分别有“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简称“音著协”)和“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像协”)两个组织,吸纳会员加入,由会员授权这两个组织代为主张和收取版权使用费。

  2006年,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明确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厢/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

  此次,英普公司的商业维权属于个体行为。业内人士认为,他们可能借着维权的名义,醉翁之意不在酒,真正意图在于向KTV收取版权费。

  南湖区人民法院受理的6起英普公司诉KTV侵权案件中,索赔金额最高为10.2万元,6起案件的总索赔金额为55.4万元。

  商业维权的本身在于制止侵权行为,但也有法律界人士认为,鸟人艺术公司委托英普公司在浙江省内开展大规模商业维权,这种做法可能使得商业维权变味,令维权重点不在于制止侵权,给人的感觉是利益之争。

  实际上,歌曲版权费之争从2006年国家版权局公布收费标准之后就没有停歇过,多地娱乐行业协会曾对如此收费模式和标准提出质疑,甚至进行抵制。

  全市KTV版权使用费可能上千万元

  自由港侵权案件审结后,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4起KTV侵权案件已经开庭。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英普公司此轮维权已经“扫”过杭州、绍兴、台州等地。

  英普公司宣称,这次只主张了40多首歌曲;如果KTV仍旧不交版权使用费,那么,下次主张维权的歌曲就不止这些了。届时,KTV又要怎么赔呢?

  自由港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公司正在和上海供应商进行协商,但具体的内容不方便透露。

  位于中山桥堍的金乐迪量贩KTV负责人张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张健介绍,KTV的点唱系统是由软件运营商提供的,KTV除了购买时支付的费用外,运营商负责给系统升级、增添新歌,KTV还要为此支付一定的技术服务费。目前,该KTV歌曲库中的歌曲总量有7.9万首。他并不知道在购买这套点唱系统的费用中是否已经包含了歌曲版权使用费,也无法鉴别每首歌的版权归属于谁。

  张健认为,KTV和歌曲版权人是相辅相成的关系,KTV离不开歌曲,而歌曲走红也需要KTV的力量。他不同意某家唱片公司或者歌手作为个体来索要版权费,“你给了一家,接着就会有别家上门来要,这就是一个无底洞。”张健说,“我们尊重歌曲版权费,但曾经有一家唱片公司来找我谈判,对方的开价是一首歌版权费1万元,还没说使用期限有多长,显然这个要求过高。”

  以金乐迪为例,这家量贩KTV有大约50个包厢,以国家规定的版权使用费来交纳的话,KTV每年需要支付12×50×365=219000元。

  记者从市文化局了解到,目前全市有100多家各类KTV,如果都按照国家规定的数额交纳歌曲版权使用费,那么这个费用每年可能有上千万元。

  行业协会也很无奈

  嘉兴市文化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版权费之争涉及的双方属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政府部门不便干涉。

  据悉,嘉兴大多数的KTV还在享受着“免费午餐”。记者从嘉兴市娱乐行业协会了解到,目前,有一家叫做“浙江省天合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企业联系该协会,声称是受权音著协在浙江省范围内代为收取版权费。但从版权费的实际收取情况来说,这家公司显然不满意。

  此番被英普公司的“扫荡式维权”波及之后,估计还会有第二波、第三波……长此以往,KTV的日子当然也不好过,但嘉兴市娱乐行业协会目前也只能表示无能为力。(郑小梅 南历 张利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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