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0~3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联合举办“知识产权战略与资产评估”主题论坛。该论坛共分为企业自主创新与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交易与资产评估、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与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保护与资产评估四个专题进行研讨。来自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评估界、法律界、金融界、企业界及高等院校的专家们畅所欲言,共同探讨。本刊从中选登了一些精彩发言,以飨读者。 近年来,知识产权成为社会热点,自然也引起了银行的重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银行的接触也开始变得频繁。为在同业竞争中赢得优势,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迅速在一些银行正式开展。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实务 过去,银行贷款主要以有形的实物资产作为抵押品。但是,大家逐渐认识到,专利、商标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是公司的重要资产。既然它能在衡量企业价值时被认可,那么,也应该作为有效的质押资产。1995年,我国颁布了担保法,其中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用于银行质押贷款。 近年来,知识产权成为社会热点,自然也引起了银行的重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银行的接触也开始变得频繁。为在同业竞争中赢得优势,作为一种金融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迅速在一些银行正式开展。北京市商业银行、天津市农业银行举行了不同形式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可以以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贷款,并且准备了几十亿元资金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一直没有真正开展。直至2006年11月1日,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作为该行的一项金融品种,才真正开展起来。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难点分析 2006年9月,在湖南湘潭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研讨会”上,世界银行的专家指出,银行难以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大量的专业问题,特别是估值风险和法律风险,是制约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关键问题。 1.估值风险 首先,专利的价值评估本身存在风险。专利价值的评估直接关系到专利质押的设定及实现。因为专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知识产品生产的独特性、唯一性,使专利的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得以确定,导致很多商业银行至今无法推出专利贷款产品。而对交通银行率先推出此项业务,他们也表示“暂不打算跟进”。 其次,银行由于无法直接占有抵押的专利而被认为存在信贷风险。对银行而言,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是其资产运用的要求。专利客体的非物质性决定了银行不能直接占有质押的专利。作为专利客体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没有形体的精神财富,人们对它的占有不是一种实在而具体的占据,而是表现为对某种知识、经验的认识与感受。这种占有是一种虚拟占有而非实际控制。另外,专利质押贷款与银行其他贷款的根本区别在于,专利价值具有不稳定性,这也使得银行畏而止步。专利的价值还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波动。这些因素都是银行难以直接控制的。 除此之外,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即第二还款能力较差。首先,我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并没有形成,知识产权的交易仍然较少;其次,知识产权的独特性决定了它的应用需要与一定的产品,技术人员及其他因素相配合,使知识产权的应用并不像机器、厂房等有形资产那样具有普遍应用性。因此,一旦知识产权处于拍卖中,是很难达成交易的。而且,评估和转让程序复杂严格,需要耗费银行相当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本,处置成本也相当高。 2.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是指,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目前还比较困难。我国金融诉讼实践长期存在审判难、执行难的问题,银行在不动产抵押纠纷中,往往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更何况“看不到摸不着”的专利。另外,由于专利融资抵押品的权益关系更加复杂,更难确定。专利的市场狭小,由执行时间拖延而降低质押价值的可能性更大。因此,银行发放专利质押贷款的积极性也就更低。 3.由于借贷双方价值关注点不同,产生了市场价值与清算价值的分歧 国外理论界一般认为,估价是对资产市场价值的评估,并且,国际评估准则也将市场价值作为基本的价值评估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也规定,对于抵押资产的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按市场价格定值。这也是借款人希望的。 但是,从银行的角度,银行发放贷款时,首先要考察借款人的还款信用和还款能力,而质押物的目的是对借款人信用增级。为做好充分的风险控制工作,需要考虑,假定借款人违约后,处置质押物的收益能否覆盖贷款,从而确定违约损失。在这种要求下,评估质押资产的清算价值或转让价值更为恰当。 评估师应站在一个公正的立场说明评估目的和期望用途,确定抵押资产价值不偏袒任何一方。对于抵押人来说,正确的抵押资产价值评估能够公正合理地确定其能够获得的贷款的额度,保护其应有的权利,更好地从抵押贷款中获得帮助。而对抵押权人而言,正确的抵押资产价值评估能够为金融机构正确地确定抵押物担保债权的范围,降低抵押物处置风险,从而在很大程度上保证贷款的安全。 如何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得到迅速的发展。我认为需要银行与评估机构的共同努力。 1.从银行的角度 首先,银行应当重新审视传统的贷款理念,适应知识经济带来的变革,改变传统的放贷模式。一直以来,银行用传统的还款标准考察知识产权项目,使得很少有项目能够达到此标准,从而失去了一大批具有还贷能力的客户。因此,银行应当重新认识知识产权的价值特性,对知识产权贷款项目不再硬性要求第二还贷能力,建立新的审核标准。 其次,针对知识产权价值的特点,银行应当选择负责任、经验丰富的社会中介机构。将知识产权的专业判断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利用中介机构的专业特点,解决知识产权放贷中的专业问题。利用中介机构不仅解决了银行在知识产权贷款中的难题,而且可以提高银行的业务效率,减少成本支出,筛选优质的产权客户。 再次,知识产权型企业已在我国得到迅猛发展,随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企业、软件业的发展,一大批高收益、低风险、稳定发展的知识产权型企业正需要银行的资金支持。可以预计,银行寻找优秀的知识产权项目,即具有良好第一还款能力的企业,创立一套新型的知识产权贷款模式,为我国企业提供一条简单、快捷的融资途经,将会得到一大批知识产权型的优质客户,赢得竞争优势。 2.从评估机构的角度 评估机构要努力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化解风险。银行与投资者有很大的不同。对于投资者而言,在公平市场中,一般是投资风险越大,得到的回报也越高,即投资者能够得到风险溢金。但是对银行而言,它们只能取得固定的利息,而无法从项目所含的高收益获得额外的收益。所以,银行在贷款中格外关注风险控制的问题。 ⑴ 控制主要风险点 具体而言,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应当研究三项特征、三类影响因素。三个特征包括:知识产权的可转移性、变现性以及地域性。三项特征在具体操作中,除对传统业务知识产权价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外,还应考虑额外的价值影响因素。我们应当把这三方面作为风险点,特别予以关注,从而控制评估的风险。在这里,我对这三项特征稍加解释。 变现性不言而喻。可转移性是指专利技术作为人类的智力成果,是一种技术商品,它可以以所有权转让或使用权转让的方式与受让方进行技术贸易,这是产生专利技术评估的基础。地域性是指知识产权法一般只在该国领域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却失去效力。 从国际上看,尽管《国际评估准则》和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的补充文件对贷款价值进行了相关界定,但基本上是专门针对房地产抵押的,专利质押贷款价值应借鉴房地产抵押贷款和研究专利资产自身的其他特点来确定。 银行质押贷款下的知识产权评估与传统业务相比,其中最显著的区别在于,银行关注的不仅是质押的知识产权未来最有可能实现的价值,这体现了在正常经营下企业的偿债能力;银行更关注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 ⑵ 在评估过程中,还有三类因素对银行质押贷款下的知识产权价值产生影响,也应关注 ①法律因素 除了常规的知识产权评估中应注重的保护范围、法律状态及知识产权类型等因素的分析外,在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评估师还应关注以下因素的影响。 a.质押物在质押日的权属及有效性。以专利为例,众所周知,专利证书仅记载授予专利权时的状态,对于随后发生的权属变化、许可他人使用及有效性变化,均没有反映。连城评估有限公司在实践中,就曾遇到专利权人因不了解各种许可方式的区别,已将委估对象以独占方式许可他人并收取了全额转让费用。虽然该专利权人仍享有委估专利,但就质押贷款而言,已经无法继续进行。 b.质押物权利的稳定性。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因未经实质性审查,其权利是不稳定的。评估师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新颖性检索报告,以确保质押物权利的稳定性。商标权利的稳定性相对要高一些,但也要关注商标权的变化。 c.一个产品的若干核心技术由不同权利人控制的情况,评估师应给予关注。由于拟质押物无法单独形成产品且借款人无权处置同一集团公司下属的其他经济实体拥有的专利,而严重影响到质押物的变现能力,从而影响其价值。因此,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该因素对质押物价值的影响。 此外,对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过程中,评估师还应注意拟质押知识产权是否存在权利纠纷及专利无效等事项、是否必须与专有技术相结合使用,以及质押期间的专利年费或商标续展费的交付是否有构成权利法律风险等因素。 ②专利技术因素、商标维护因素 与一般评估业务不同,在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银行一般仅针对成熟的专利技术及商标等开展信贷业务。对于研发阶段的专利技术,由于风险较高,一般不会给予信贷。但有些研发阶段的专利技术由于具有较高的价值,对未来的变现能力可以预计,在充分研究其风险后,也可以进行质押贷款。下面说明技术因素(对于商标而言为商标维护因素),对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知识产权价值的影响。 a.产品获利能力与质押物之间的关系。一般而言,知识产权的价值是通过企业产品或服务的获利实现的。连城评估有限公司经过多年实践总结出一套数学模型,通过对质押物多种特性的分析,用于确定质押物与产品获利能力之间的定性定量关系。如厦门某服饰公司是一家制造女士手袋的公司,该公司既无工厂,也无销售队伍,然而,在短短三年时间里,该公司的销售收入从几百万元,迅速发展到上亿元。通过连城评估人员的深入分析,了解到该公司采用了皮尔?卡丹式的品牌营运模式,商标是该企业盈利最重要且不可或缺的资产。结合该商标的特性,运用上述的数学模型,最终确定了质押物与企业产品获利间的定性关系。 b.替代技术对委估对象价值的影响。在连城评估有限公司开展银行质押贷款评估的实际工作中体会到,对替代技术进行分析是非常必要的。评估师通过运用专利地图及自己研发的技术趋势分析软件等,对拟质押的专利技术的替代技术出现的可能性进行分析,从而对其质押期间可能出现的价值变化进行判断。 ③经济因素 对于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应适用谨慎原则,仅根据拟质押物的现实应用进行测算,对于未来潜在的可能应用,应不计入其价值。此外,评估师还应关注以下事项。 a.质押物所涉及产品的财务数据与企业整体财务数据的分割。如山东某造纸厂拥有一项专利技术,使该企业每年节省几百万元的“三废”处理费用。当该企业向当地银行以此专利技术作为质押物提出贷款时,让银行感到困惑的是,企业拥有的技术价值,如何与企业自身的价值分解,从而使该质押物成为能够独立处置的质押物。连城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该造纸厂的生产工艺及流程深入了解后,确定该技术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企业运营成本的节约,据此将该技术价值与企业价值进行剥离,最终确定质押物的价值。 b.折现率的选取。另外,对银行质押贷款前提下的知识产权评估过程中,在进行收益期限的选取时,评估师还应考虑贷款期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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