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程副部长在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
建立三十周年庆典酒会上的致辞
(2011年2月21日)
祖国的北方春寒料峭,美丽的香港春意盎然。今晚,群贤毕至,嘉朋满座,我们欢聚在流光溢彩的香江之畔,共同庆祝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建立三十周年。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女士对此次庆典活动非常重视,专门给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主席黄张敬瑜女士发来贺信。在此,我再次代表司法部和吴爱英部长,对庆典酒会的隆重举办和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成立三十年来取得的成绩表示热烈的祝贺!对与会的各位朋友致以新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愿!对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香港委托公证人工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港澳办、香港中联办等有关部门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对逝去的廖瑶珠、张永贤等委托公证人予以缅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家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进一步增强,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自上世纪末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得到全面贯彻落实,香港特区社会稳定、经济繁荣,与内地的经贸关系更加紧密,特区的各项事业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实践证明,“一国两制”具有强大生命力,是完全正确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作为“一国两制”方针的成功实践,自1981年建立至今,已经走过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俗话说:“三十而立”。三十年的发展实践充分表明,中央政府高度重视发挥委托公证人制度的功能作用。从这项制度的建立、发展,到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正式纳入CEPA框架,委托公证人制度前进的每一个步伐都体现着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三十年的发展实践充分表明,委托公证人制度为促进内地和香港繁荣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历届理事会、历任主席的带领下,广大委托公证人发扬爱国爱港精神,支持和贯彻“一国两制”方针,认真履职,开拓进取,委托公证人制度在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进步,有效解决了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公证文书的往来使用问题,对两地民商事交往起到了重要的桥梁纽带作用,为两地经贸往来和共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保障,有力地促进了内地与香港和谐发展、共同繁荣。
三十年来委托公证人制度日益成熟完善。一是数量不断增加,素质不断提高。司法部分九批共委托了374名委托公证人,已形成一定规模。委托公证人对内地法律进一步熟悉掌握,对办证程序规则执行力度不断加强,办证水平和办证质量不断提高。二是业务领域不断拓展,业务数量稳步发展。近年来,委托公证人工作在业务领域拓展方面进展显著,委托公证人制度在工商注册、婚姻登记、出入境管理等领域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委托公证人制度建立以来,委托公证人共办理公证文书100多万件。三是规章制度日益完善,规范化管理得到加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为委托公证人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依据,《委托公证业务规则》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适应了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委托公证人与内地法律界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促进了两地法律界的和谐发展和共同进步。四是协同合作不断加强,功能作用得到彰显。近年来,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积极与内地工商、民政、商务等用证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将委托公证人制度正式纳入内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实现了委托公证人制度与内地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提升了委托公证人制度依法服务沟通保障作用的水平。
三十年委托公证人制度取得了骄人的成绩,这是我们始终坚持“一国两制”基本方针,致力于衔接沟通两地法律制度的结果,是我们始终发扬开拓创新精神,积极服务于祖国内地和香港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结果,也是我们始终恪守诚信服务理念,尽职尽责,竭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司法部向为委托公证人制度作出重要贡献的广大委托公证人、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协会,以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表示诚挚的谢意!
2011年是国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伟大祖国的发展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全国人民坚定不移地沿着改革开放的伟大道路前进,继续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而实现现代化而奋斗。今天的香港,经济强劲复苏,民生继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内地与香港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各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也更加紧密。两地良好的发展态势为委托公证人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竭诚努力,开拓进取,进一步完善委托公证人制度,充分发挥其重要功能作用。
第一,坚持爱国爱港,为国家和香港繁荣稳定贡献力量。香港与国家同命运、共炎凉。中央政府全力支持香港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支持香港巩固和提升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地位。去年年底,胡锦涛主席会见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先生时强调,要进一步深化香港与内地特别是珠三角地区的经济合作,着力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香港各项事业再上新台阶。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中央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力促香港经济迅速回升。去年又通过签署《粤港合作框架协议》、《CEPA补充协议七》、批准《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支持香港发展人民币业务等举措,推动香港经济持续复苏。我们相信,有祖国作为强大后盾,有广大香港同胞同祖国人民心连心、肩并肩,香港一定能够在祖国内地的发展中获得新的更大发展。我们充分相信,全体委托公证人一定能够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坚持爱国爱港,为促进两地交流合作尽职尽责,促进国家和香港经济社会繁荣发展。
第二,认真履行职责,更好地服务内地和香港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提供高质量的公证法律服务,为内地与香港的民事经济交往保驾护航,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是委托公证人制度的根本价值所在,也是时代赋予委托公证人制度的神圣使命。委托公证人制度要进一步探索新的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委托公证人制度在沟通、衔接、协调不同法律制度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形式;进一步增强服务效能,坚持在真实、合法的原则下,充分了解内地用证部门的要求,考虑当事人的需求,提供高效便利的公证法律服务。
第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尽管委托公证人制度已经建立起一套比较健全的工作机制,但仍需要继续健全与完善。这要求我们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顺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当前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要进一步健全委托公证工作机制,规范委托公证办证程序;进一步发挥三方联席会议职能,密切配合协作;进一步加强委托公证人行业自律机制建设,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委托公证人凝聚力,更加注重对委托公证人的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督。
第四,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和增强委托公证的社会公信力。委托公证的公信力是委托公证人制度存在和发展的基石。要把始终维护和不断增强委托公证公信力作为一项首要任务。广大委托公证人要在委托公证公信力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要培养恪尽职守的执业精神,增强与时俱进的业务能力,强化质量至上的责任意识;要注重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办证规则,不断提高公证质量,为当事人提供满意的公证服务。
第五,加强交流合作,推动和促进两地法律服务业的共同发展。两地公证服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仅能够为两地经贸合作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也是两地法律服务业实现发展的客观要求。委托公证人在促进两地法律服务交流合作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委托公证人是具有十年以上执业经验的资深香港律师,既精通香港法律,又熟悉内地法律制度;既具有律师身份,也具有公证人身份,要在衔接两地法律制度,增进两地法律界相互了解沟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回首三十年历程,我们感慨万千;展望发展远景,我们信心百倍。随着“十二五”规划的全面实施,随着内地与香港良好经济态势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两地经贸往来日渐频繁,相信广大委托公证人一定能够在协会理事会的带领下,奋发有为,继续谱写中国委托公证人事业发展的新篇章,为两地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