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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台湾要求公证 贵阳法官积极办理解燃眉之急
时间:2013/1/11 11:32:03 浏览数:2613 来源:德阳市旌湖公证处网站 【关闭页面】

贵网1月6日讯(黔中早报记者 容青春 通讯员 陆文军) 中国台湾男子王杰(化名)和花溪女子何敏(化名)结婚后,因生活习惯不同等原因到花溪区法院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因台湾有关规定,王杰当初为何敏办理的居住手续未能解除,当地有关部门不认可离婚协议。承办他们离婚案件的法官了解情况后,为王杰迅速办理了相关法律文书。昨天,记者从花溪区法院了解到,王杰近日专程从台湾赶到贵阳,向法官表示感谢。

  2006年初,家住花溪区湖潮乡的何敏在福建厦门打工时,与王杰相识相恋。同年8月7日,两人在贵阳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王杰返回台湾为何敏办理了在台居住手续,但何敏因为生活习惯等问题不愿意到台湾生活。此后,夫妻两人一直分居两地,未共同生活,彼此之间联系也较少,感情逐渐疏远开来。

  2011年底,王杰向花溪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与何敏离婚,花溪区法院石板人民法庭受理了此案。最终,双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离婚协议并当庭制作民事调解书。

  王杰随后返回台湾,但由于当地有关规定,王杰持已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未能在台解除当初为何敏办理的居住手续。而居住手续无法解除,何敏在台湾和王杰便仍有亲属关系,台湾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求王杰到贵阳市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或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贵阳人生地不熟啊,怎么办?”万般无奈下,王杰想到了承办他们离婚案件的法官,通过电话向法官说明情况后,王杰请求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当即表示随时可以为他办理,王杰这才安下心来。

  近日,王杰从台湾专程赶到贵阳,从花溪区法院石板人民法庭承办法官手中取得为他办理好的《人民法院法律文书生效证明》。法官的倾情帮忙让王杰很感激,“原以为法官是只负责审判的,没想到对我的困难如此上心,让我真的很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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