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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法庭审案提供新的“呈堂证供” 公证服务首推通话录音证据保全
时间:2014/4/18 10:55:42 浏览数:2574 来源:德阳市旌湖公证处网站 【关闭页面】
  由特定系统保存当事双方通话录音,公证处对录音公证后保全证据,可直接在法庭作为“呈堂证供”。昨日,市司法局发布消息,我市城南公证处首次与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公证合作协议,这一新的公证方式将为我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
  我市小店区一私企曾与浙江一家企业长期合作。去年年底,双方通过电话联系商定,由浙江方给小店方发货,共300件童装,但到货后发现发货数量有误。再次联系,浙江方矢口否认有过承诺,由于缺乏证据,这起纠纷成了“无头案”。城南公证处负责人介绍,在市场运作中,类似纠纷不在少数。很多商业合作方因合作时间较长,经常会通过电话达成合作意向,而一旦双方沟通有误或一方毁约,因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合作内容,另一方只能吃“哑巴亏”。
  为了改变“口说有凭”的状况,我市司法系统学习北京、上海等地的经验,与国内最早也是唯一开展语录电子服务的杭州安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对第三方的录音进行公证。当事人拨打电话时,先拨打具有录音功能的“安存语录服务号码”,该系统便可记录当事双方的谈话内容,双方发生纠纷时,通话录音在公证处监督下可作为证据。与当事人自己的录音证据相比,第三方录音经过公证,可确保通话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证明效力更高。开展录音保全证据公证,填补了我省公证机构不能提供“调取并保全具有重要价值的原始语音通话证据”的空白。

  据悉,这项公证适用于各类民事及经济甚至政府活动,如企业采用电话方式口头订立、变更、终止借款、租赁合同,企业重要商业活动电话录音,以及金融、证券、外汇交易中对资金支付发生的电话指令等。这样一来,既能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维护当事方合法权益,还可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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