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2月13日讯 前天,市民李大爷给帮办栏目来电:前些年,我丧偶后再婚,考虑到年事已高,为避免自己过世后,子女与现在的老伴为财产的继承产生矛盾,想在生前立个遗嘱确定一下他们的继承份额。
我不知道立什么样的形式遗嘱最有效,到时可以避免家人为此发生争执。希望能你们能帮我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带着李大爷的上述疑问,记者走访了市区黄海路上的一家公证处。公证处的工作人员介绍,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这位工作人员还向记者介绍说,任何一种形式的遗嘱,只要是依法而立,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法律效力最高的一种,《继承法》第二十条中还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对于如何申办遗嘱公证,公证处有关人士提醒: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以及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等材料。(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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