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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背景下公证保护知识产权的若干思考
时间:2018/4/28 17:28:54 浏览数:2282 来源:德阳市旌湖公证处网站 【关闭页面】

 2018年4月10日,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指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中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此前,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再此前,2017年6月,司法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加强公证服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立、运用流转、权利救济、纠纷解决、域外保护等环节提供公证服务,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显然,新时代背景下,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正日益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公证人如何以更开阔的视野、更进取的姿态、更专业的水准服务于知识产权保护,是时代和社会对于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新格局中提出的新的要求。

        知识产权公证在公证业务中由来已久,知识产权公证最主要的类型是保全证据公证。根据司法部的统计数据来看,近十年来,保全证据公证的案件数量始终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中,而在保全证据公证中,超过半数的保全证据公证是服务于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相较于法院的司法保护与当事人的自力救济,保全证据公证以其形式上的灵活性、效力上的优先性以及保护上的超前性,从一开始就得到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充分青睐。从目前涉知识产权保全证据公证的发展趋势来看,保全证据公证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呈现出日趋多样化、深度化的趋势。除了传统的侵权产品购买、侵权事实固定类公证外,基于互联网平台的网页侵权证据保全证据公证、有关知识产权认知的社会调查保全证据公证以及商业秘密电子存证、知识产权保管类事务的案件数量也在持续出现。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作为充分显示出公证是知识产权司法、执法保护全链条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诚然,公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所取得的成就既是中国法治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全体公证人不懈努力的成果。但是,作为处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纠纷预防最前沿的公证人,面对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变革的汹涌浪潮,我们依然可以思考:我们公证人是否能够紧跟时代的脚步,始终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担当好哨兵和卫士的职责?知识产权本身就是人类智慧劳动的集中体现,知识产权所具有的超前性和先进性要求我们作为知识产权保护者和预防者的公证人必须具备更为开阔的视野、更为进取的姿态以及更为专业的水准。所谓更为开阔的视野,要求我们不仅应当立足于公证个案或公证行业自身的微观视野,更应当从改革开放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大格局、大视野中去思考我们知识产权公证的定位,思考公证作为一种公共法律服务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征和优势。所谓更为进取的姿态,要求我们不能局限于传统公证依当事人申请开展执业的被动思维,更应当去思考公证如何主动地更深一步介入知识产权的研发、形成、成果转换等环节,真正实现对知识产权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保护。所谓更为专业的水准,要求我们公证人不仅不能停留于传统证明人的定位,单一地就事实的真实性作出证明,也不能止步于传统法律人的层面,仅仅着眼于法律的适用及合法性的判断,而更应当深入了解知识产权在法律层面存在的特殊性和独特性,不仅实现公证人从传统证明人向专业法律人的职能转变,更要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实现公证人从传统的专业法律人向知识产权法律专家的转型。所谓法律专家,是指公证人不仅从事日常的证明业务和更为专业的诸如知识产权保护的公证实务,还能有效地拓展和创新公证执业方式,包括为企业担任常年公证法律顾问,深度融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公证法律事务,真正做到公证法律服务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实际需求的紧密契合,这显然是我们公证人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应当锲而不舍、始终追寻的目标。

        作为公证人,参与知识产权公证保护体现的不仅仅是公证人的职能,更为重要的是作为人类智慧结晶的知识产权还在启迪我们公证人的学习精神、创新精神。“愚者建墙,智者筑桥。”充分的开放与交流是推动当下知识产权产业发展的强大助力。同样,在知识产权公证保护领域,对于我们公证人而言,我们同样不能孤立地封闭于公证行业自身,孤芳自赏、自娱自乐,更应当向知识产权领域优秀的法官、优秀的律师、优秀的学者去学习。例如,在知识产权保护公证中,我们公证人能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城市竞争软实力作进一步的贡献?在商业秘密保护的全新领域,我们公证人能否有所作为?在国际间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我们公证人应当如何使自己的法律服务能够兼容于不同的法域?我们不能局限于传统知识产权公证、保全证据公证的固有路径,而应当跳出惯性的路径依赖,进一步去思考改革开放和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大格局中我们公证人的作为。

        理念的实现需要落实在行动之上,而行动的实践需要落实在具体的个案之上。对于我们每一名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公证人而言,我们需要思考的是,我们所受理的每一个涉及知识产权公证的个案,所因循的是旧有的传统公证思维与模式,还是跳脱出传统公证思维的框架,摆脱惯有路径的依赖,在公证实践中融入我们更为开阔和开放的视野,在公证服务中体现我们更为进取的态度,在公证产品中展现我们更为专业的水准?我们的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是否依旧停留于流水的简单操作还是体现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个性化需求?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是否能够充分体现我们公证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这是时代之问,也是知识产权保护国家战略之问,愿我们每一位公证人都能不断通过个案的实践,在新时代背景下勇于探索,充分发挥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交出新的、出色的答卷。(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 张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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