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德阳市旌湖公证处于8月11日组织对2018年度公证案件进行质量自查。
依据司法部“五不准”规定、四川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估标准、四川省公证卷宗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要求,本次自查活动主要以处分财产委托书公证、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等6类公证事项为检查重点,对办证程序、当事人资格审查、公证书格式内容、审批出证等环节进行逐一审查。针对自查中存在的资料填写不详细、询问记录不规范、组卷装订顺序混乱等问题,安排承办人员及时整改,并进一步统一今后办证标准。
下一步,旌湖公证处将继续以提高公证质量为目标,以健全和完善质量管理机制为抓手,严明执业纪律,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提升公证人员的服务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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