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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确定141家不预先收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
时间:2024/2/26 14:11:21 浏览数:276 来源:德阳市旌湖公证处网站 【关闭页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司法部全面加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制度建设、质量建设、队伍建设,加大监管力度,不断提高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截至2023年底,全国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287家,鉴定人5098名,自2015年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纳入统一登记管理范围以来办理案件10万余件,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执法司法活动提供了重要证据支撑。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对于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检察机关充分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办理了大量相关案件,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作出了积极贡献。工作实践中,部分检察机关反映,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在委托阶段收取费用造成办案经费压力较大,不利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为解决该问题,司法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建立了不预先收费鉴定制度,引导鉴定机构先提供鉴定服务,后收取鉴定费用,并确定了58家不预先收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有效缓解检察机关经费压力。四年多来,58家机构认真落实不预先收费鉴定制度,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带动更多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主动采取先鉴定后收费模式,为检察机关办案提供帮助,不预先收费鉴定制度价值越来越得到认同。

随着近年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持续增长,检察机关鉴定需求不断增加。为巩固和深化不预先收费制度成果,适应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新情况、新要求,2023年,司法部对不预先收费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评估、调整、补充,确定了141家不预先收费的机构。这些机构大多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发起设立,执业范围涵盖《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全部7大类47个鉴定分领域,分布于全国29个省(区、市),能够更好地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提供鉴定服务。

下一步,司法部将加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协作,充分发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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