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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告知书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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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委托
公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备注
城市房屋所有权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要时应提交户口簿。
2.自然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处置所有权的相关决议。
4.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仅委托人到场申办的,可提供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涉及转委托的,应提交原委托公证书和受托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6.委托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7.权属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合同、预售合同、定金合同等其它证明材料)。
1.房地产登记部门:《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公证机构不能通过网络方式直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房产登记簿信息。                                
2.当事人持有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合同、定金合同等证明材料。
须知:办理委托公证,自然人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法人原则上应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申办,特殊情况应当明确授权具体经办人办理,或由公证员上门办理(转委托公证应当持原委托公证书)。

声明
公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备注
放弃继承权声明 1.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要时可核对户口簿。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3.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不强求当事人提交“亲属关系证明”,但当事人主动提交的除外)。
4.遗产权属证明(财产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5.声明书文本(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居民户籍查询证明》;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等死亡证明材料。
2.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提供的继承人及被继承人《干部(职工)履历表》等档案资料、公安机关:《户籍档案》。
3.财产证明材料:《房产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凭证等遗产权属证明。

须知:当事人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赠与(单方) 1.自然人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要时提交户口簿。
2.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赠与财产的证明材料。
4.赠与人与受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须知:当事人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遗嘱
公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备注
处分财产的遗嘱 1.立遗嘱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要时提交户口簿。   
2.立遗嘱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遗嘱受益人(受赠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遗嘱涉及的动产、不动产、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属证明。   
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6.遗嘱草稿(可申请公证员代书)。

1.遗嘱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银行存单、股权证明等权属证明材料。
2.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十分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提供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有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
3.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须知:办理遗嘱公证,当事人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 1.立遗嘱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遗嘱公证书 。



1.与遗嘱处理内容相关的材料。
2.公证人员对遗嘱人行为能力存疑的需提供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十分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提供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精神能力鉴定意见,有诊断能力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报告)。
3.遗嘱人若有遗嘱草稿,可提供。

须知:同上。
保全证据
公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备注
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 1.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要时提交户口簿。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当事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证人或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证人与保全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出庭通知书、委托律师函等。

证人与保全事项有关联的证明材料,如:法院出具的出庭通知书、委托律师函等。


须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保全网页 1.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当事人与保全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与保全事项相关性的材料。

须知:同上。
合同(协议)
公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备注
婚前财产约定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境外人士除外】。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或声明。
4.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单等。

1.相关财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财产凭证,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等。
2.当事人草拟的协议文本。
3.当事人签署未(再)婚承诺书。
须知:办理婚前财产约定公证,当事人应亲自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境外人士除外】。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结婚证)或声明。
4.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单等。
  



1.相关财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财产凭证,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等。
2.当事人草拟的协议文本。


备注: 须知:同上。 
离婚协议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境外人士除外】。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等)或声明。
4.财产凭证,如房产证、存单等。
5.当事人的子女。


1.相关财产登记部门出具的财产凭证,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等。
2.当事人草拟的协议文本。
3.涉及子女的,提供医疗机构:《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户籍底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须知:同上。
房屋买卖合同 1.自然人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要时提交户口簿。
2.自然人当事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房屋权属证明。   
5.如合同一方当事人是开发商,则要求提供销售(预售)许可证。




1.当事人关系证明:如婚姻登记部门:婚姻状况证明、户籍管理部门:户籍证明等。
2.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所有权证书》等。
3.当事人草拟的合同文本。



须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工伤赔偿(补偿)协议  1.自然人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3.工伤认定书(如没有进行工伤认定的,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
4.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裁定书等。





1.劳动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劳动关系证明。
2.工伤认定主管部门:工伤认定书。
3.当事人草拟的协议文本。




须知:伤者一方应亲自申请办理。 
继承(受遗赠)
公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备注
法定继承 1.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定继承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境外人士除外】。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4.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人事档案、单位证明、公证书等)。
5.财产权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等)。
6.如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表示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愿意继承但不能亲自申办继承公证的,应当办理公证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明确表示要求继承且在法定期限内。
7.继承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提交能力限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拥有监护权的资格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8.如涉及需要证人到场的,证人应提交其居民身份证原件。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
2.与被继承人有继承关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公安机关:户籍档案;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机构: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干部(职工)履历表》等、公证机构:公证书等。
3.被继承人已故法定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被继承人死亡时超过75 周岁,其父母的死亡材料可酌情不提供。
4.财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等。
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须知:特定情况下当事人确实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可以由全体继承人写出亲属关系人情况承诺后,公证机构先行受理并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后再予以办理继承公证,但应先收取调查核实费用。



遗嘱继承 1.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定继承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境外人士除外】。   
3.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   
4.有效遗嘱或遗嘱公证书。   
5.财产权利凭证(房产证、土地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等)。
6.如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表示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应当在委托书中明确表示要求继承且在法定期限内。   
7.继承人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应提交能力限制的相关证明材料及监护人拥有监护权的资格证明、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1.公证机构:公证书。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医疗机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户籍注销证明》。
3.财产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存单(折)、车辆登记证、购房合同等。
4.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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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
公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备注
借款合同 1.自然人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必要时提供户口簿。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当事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若当事人为金融机构,提供金融许可证等 。



1.借款合同文本。
2.若当事人为金融机构,金融主管部门:金融许可证等。
3.借款人愿意接受法院强制执行的单方书面承诺书。
须知:根据司法部《五不准》通知要求,民间借贷公证暂不能受理。





执行证书 1.自然人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当事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声明。   
3.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4)相关会议决议。   
4.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5.履行债务的相关材料(如银行流水、催收函)及其他债务人、担保人怠于履行债务和担保义务的证明材料。



1.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2.金融机构:账户交易流水单。
3.如有抵押财产,需提供财产凭证与他项权证。
4.质押、保证等法律文书。
须知:公证机构会核实债务人、担保人履行债务和担保义务情况。

公证提存
公证证明材料 主要证明材料来源 备注
清偿性提存  1.自然人当事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   
(1)主体资格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4)相关会议决议。   
3.清偿依据,如:还款协议、购销合同(协议)、司法文书或行政决定等。
4.债务人(担保人)向债权人积极履行债务的证明材料,如要求配合债务人履行清偿义务为内容的通知函、催告函等。
5.提供债权人(提存受领人)的通讯方式。   
6.提供标的物清单,应注明:标的物名称、数量、价值等要素。


1.已经生效且履行期届满的合同或文书。
2.债务确实无法履行的证据材料。
3.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或者其他情况及联系方式等。
4.提存标的物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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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1.根据实际情况的特殊性,公证机构认为依照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行业规范、行业办证规则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公证机构负责人审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
2.公证机构能够通过相关数据接口可以核查到的证明材料,不要求当事人另行提供。
3.代理人代为申办涉及投资、财产处分、继承、债权债务清偿等公证事项,原则上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申办涉及财产处分、兼并、分立、投资等公证事项,公证员认为必要,可要求申请人提供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核实股东或董事签名的真实性。
5.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困难的,可酌情采用证人证明,但证人应为二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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