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财产分割协议(已登记离婚的); 3、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 4、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协议,应提供子女的身份证明或户口簿; 5、离婚协议书(公证处可代书) 6、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申办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议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子女10岁以上的,应到公证书作出书面意见表示; 4、所处分财产、产权必须明析。 5、离婚协议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