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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告知书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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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声明书公证告知事项
时间:2011/6/10 9:41:53 浏览数:3342 来源:德阳市旌湖公证处网站 【关闭页面】
      声明书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单方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
一、办理声明书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声明人的身份证明(声明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声明人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声明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
2、声明书文本(公证处可代书)
3、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证件、证明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二、办理声明书公证应注意以下事项:
1、声明公证必须声明人本人亲自、自愿办理;
2、声明的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3、对涉及人身权、财产权事项的声明,必要的,应提供相关的证明。
4、公证书仅证明声明人的签名属实,对声明内容不予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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