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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证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告知书     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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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告知事项
时间:2011/6/10 9:43:57 浏览数:3467 来源:德阳市旌湖公证处网站 【关闭页面】
      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办理赠与公证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当事人是法人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当事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负责人身份证);
  2、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3、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共有人身份证明、系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
  4、法人或其他组织赠与或受赠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代办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5、赠与标的属全民所有的,应提交上级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6、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1、赠与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合法所有并有权处分的财产;
      3、赠与合同经公证后,赠与人将丧失撤销权并负有交付赠与物的义务。(这是公证赠与合同与未公证赠与合同的最重要区别)
      4、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如受赠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撤销该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的一年内行使)。
      5、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期间接受赠与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赠与人可与受赠人协商是否在赠与书中确定所赠与的财产只归受赠人一方所有,不作为其与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
  6、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
      7、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赠与,因违反法律的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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