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在各类经济主体频繁的经济活动中,什么最重要?是赢利还是风险控制?能否在赢利的情况下通过某些途径来有效降低风险?记者日前从市正信公证处了解到,在经济活动中,适当采用公证的方式可以有效降低风险。 最高额抵押合同公证 例:甲公司系自行车生产企业,乙个体工商户是销售商。双方合作一段时间后,甲企业每次供货时,乙方只需提供部分定金,等销售完再结账。最近,甲公司不但没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收回货款,也找不到乙了,20多万元货款就此打了水漂。那么,在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下,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赊货的风险呢? 点评:对于此种情况,可以办理最高额抵押合同公证。即在一定的时期内,由销售商提供一定的财物(如房产、车辆等)作为抵押物,生产企业在该抵押物的价值范围内,可以先提供总价值不超过该抵押物价值的货物给销售商,等销售完毕之后再结算。这样一来,既能保证货物流通,又能保证生产企业的货款回收。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 例:甲因生意上周转资金需要,将其名下的不动产作了抵押。不料,经济危机导致生意受损,甲的资金周转再次陷入困境。甲向朋友乙借钱,乙同意借,但要求有抵押,而甲已经无物可抵。为此,甲、乙一起来到公证处咨询。工作人员了解到甲的实际情况后,建议甲以其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作为质物,质押给乙。于是,甲、乙听取了公证员的建议,办理了质押合同公证,并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质押登记。这样一来,甲获得了借款,乙也有了保障。 点评:《物权法》明确规定公司股权可以出质,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而,股东以其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为自己的融资行为增加了一条渠道。而通过公证审查质押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可以保证质押的效果,保障质权人的资金安全。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 例:李某长期从事服装加工生意,为了扩大生产,准备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但李某听说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以其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万一生意失败了,可能殃及家庭,风险太大。李某的妻子建议去公证处问一下,看有啥好办法。工作人员仔细了解了李某的情况后,建议李某与其妻子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通过约定,明确李某以其个人资产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风险也由其个人承担。李某还听取了公证员的建议,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将公证过的夫妻财产约定书作为登记材料之一,在工商部门备案留存。 点评:此类情况下的夫妻财产约定公证的确能够帮助明确企业的投资人和责任承担范围。这种做法不但可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还可以保护企业主的财产安全,为确定法律责任范围提供法律依据。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时也可以参照办理。当然,夫妻间纯粹为了明确财产权利义务关系也可以办理这类公证。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例:我市某银行有一笔消费信贷,贷款额为5万元人民币,债务人以其私有房产作抵押。因资金周转问题,债务人在偿还了1万余元欠款后就一拖再拖,不能及时清偿剩余的3万余元欠款。考虑到欠款数额不大,银行与债务人没有通过法院诉讼解决,而是一致达成还款约定,要求公证处就该约定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双方约定,如果在最后宽限期内仍不能偿还贷款的,银行将直接凭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其他欠款证明,向公证处申领执行证书,然后再凭该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点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做法既可免去诉讼之累,又能达到清偿债务的目的。债务人在充分了解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有关法律后果后,也会想到由于这种小额欠款而导致房屋被强制执行非常不值得。原本想利用走诉讼程序的时间再慢慢筹集资金偿还贷款的打算也因为公证执行的捷径取消。于是,债务人在拖欠欠款六个月后,只用了两天时间就筹齐资金还清了欠款。 本报记者 戴伟文 来源:西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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